不可忽略的对零售户的管理“痕迹”

2006-05-16来源:江苏姜堰市烟草专卖局作者:孔德明
  近日,笔者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有一卷烟零售客户到烟草部门反映,最近的卷烟数量比以前少了很多。该部门经查询得知,其因经营数量不多的假冒烟被扣分而降级。但该客户矢口否认被查一事,理由是,他的卷烟经营诚信服务记录册并没有扣分记录和自己的签名,也没有人告知他要扣分。烟草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客户违法经营。结果给该客户道歉并恢复到原来的等级。
 
  不难看出,此问题的出现,是专卖管理人员忽视了为零售客户的违法行为留下“痕迹”而造成的,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专卖定性、业务评星”的诚信等级管理模式已逐步展开,并得到广大卷烟零售客户的认可。但在“专卖定性”的过程中,少数专卖管理人员在查获违法卷烟时,认为卷烟数量少,登记保存有点“小题大做”,干脆就采取拆包等方式“返还”给零售客户。同时也没有按规定及时给予扣分,或者扣分了没有要求当事人签名。但回来后在电脑上却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得分,导致客户“不明不白”降“星”。在侵犯到实际利益时,个别狡猾的违法户就会以违法行为没有痕迹证明为由,逃避处罚。对专卖部门打击卷烟违法经营行为人为制造障碍,造成工作的被动。
 
  诚然,扣分降星并不是最终目的,一些属于初犯,违法情节轻微,且认识到位的零售客户,经宣传教育后,完全可以“首次不罚”。但对于少数屡教不改者必须要进行处罚。因此,专卖管理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一定要采取当面扣分,让违法户签字,或者拍录下事发现场等方式,留下痕迹。让违法者心服口服,无法抵赖。从而促使他们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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