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心理剖析

2006-01-30来源:烟草市场作者:沈启朝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作为维护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专卖管理队伍,只有充分了解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人的心理特征,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预防和打击卷烟零售户各类违法行为。笔者就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心理作一简要剖析:
 
    一、趋利性
 
    烟草制品属于高额利润商品,卷烟经营户在经营卷烟过程中必定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在卷烟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零售户在未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时,就出现了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心理落差,自然会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平衡心理落差,其中一些人会铤而走险利用各种违法手段以牟取暴利。
 
    二、侥幸性
 
    人总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这与人类趋利避害的生活习性有关。人们总是期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因素最大化,而尽量不去预想不好的结果。许多零售户在违法时,总会认为卖几条卷烟,不会被查到,有的零售户认为即使查到了卖几条违规香烟只不过是罚点款,没有什么影响,增强了卷烟零售户企图违法的侥幸心理,这也给违法分子造成处罚不严的错觉,致使其侥幸心理膨胀。
 
    三、互感性
 
    这里所说的互感性,是指人们行为互相影响的状况,也就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也许用经济学理论中的博奕分析理论更能说明问题,博奕理论中,战略行为出现在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的场合,这时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他对其他个体行为的预测。
 
  在卷烟市场经济中,由于某些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很多人对于违法行为不以为然,他们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往往猜测别人也会违法,从而产生“别人都能卖违规烟,我不卖就吃亏”的心理,这种相互间预测性的影响,如果不得到控制,所扩展的范围就会越来越大,对经营者行为的影响力就会越来越强,最终导致卷烟零售户违法现象越来越普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