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烟草行业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外部假烟、走私烟、非法烟厂生产卷烟和地方烟厂超计划生产卷烟对行业的冲击越来越严重。为了保证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必须对内狠抓专卖管理,对外进一步加大打假打私及打击非法生产卷烟工作的力度。针对当前专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内管规定,强化内部管理
(一)强化全员专卖意识,认真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各级局(公司)、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都必须明确对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应负的职责。行业内的生产经营业务必须与专卖管理紧密结合,使维护烟草专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成为全行业所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1997年国家局制定的《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内部管理规定》)是行业内部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的具体化。《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保障和监督各级局严格依法行政、惩处违纪行为的重要规定,全行业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要重点抓好对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以强化执行内部管理规定的思想意识。
(二)实行内部专卖管理领导责任制。各级局一把手对行业内专卖管理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专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局及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 研究,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内 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凡是行业内企业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除了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主要领导也要负连带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深入开展执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省级局每年要认真组织一至两次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包括业务部门的自查和专卖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在自查中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对在自查中发现并主动纠正问题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不进行自查或自查不认真没有发现问题,由国家局或其他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追究本单位一把手责任和上级主要领导责任。
(四)提高查处内部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重大案件要在24小时内上报。一般案件1个月、重大案件3个月内未结案的,要向上级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提出延长结案的时间。上级局要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提出查处案件的要求。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久拖不结的,要追究办案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处理所有案件,不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办案质量。在查处案件中对说情者要进行登记,予以公布,狠刹说情风。重大案件的处理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处理结果在系统内通报,提高办案透明度。对内部典型案例要进行深入剖析,使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提高遵守内部管理规定的自我约束力。
(五)坚持实行专卖与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各省级局对大案、要案,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问题,组织专卖与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把案件彻底查清,并按规定对责任人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五大专业公司、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及省级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必须强化专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当前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跨省经营卷烟业务的管理。
1.要对会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无国家局核发的卷烟生产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准成为交易中心会员。
2.加强对卷烟交易合同打印的管理。日常交易打印合同必须双方会员刷卡;集中交易必须双方会员刷卡或买方会员刷卡。对因交易卡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会员单位,可根据情节责令进行整改或收回交易卡。
3.定期公布没有鉴章的无效合同编号。各会员单位要妥善保管无效合同,并按规定时间交回。
4.交易合同必须经双方会员单位盖章后才能鉴章。
5.严禁地方烟厂生产的卷烟及未经国家局有关部门审批的卷烟牌号进入中国烟草交易中心。
6.各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7.各省卷烟销售公司要加强对所辖区内会员省际间卷烟购销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鉴章合同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规范跨省经营卷烟业务活动的同时,要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对各种限制外省卷烟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和违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原则的规定,要立即予以纠正和明令取消。各省级局要依法保护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辖区内烟草公司合法购进本地有市场需求的 卷烟加以限制。对于因地方封锁、乱扣乱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按有关法规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二,加强对烟叶流通的管理。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及省级烟叶经营企业、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局制定的《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进出口业务,特别是烟叶流通的专卖管理。对在全国 订货会上签定的购销合同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内外勾结倒卖烟叶。针对当前烟叶产大于销、大量低次烟叶流入制假窝点及非法烟厂的情况,要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尽快为其寻找出路,如转化为其他有用物质等。
第三,加强对烟机设备及零配件的管理。中国烟草机械集团公司及各省烟机、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局制定的《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试行)》和《烟草专用零配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行业内烟机生产企业及定点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烟机购销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对烟机购销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向卷烟生产企业出售烟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属于行业内的烟机企业,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烟机零配件企业的管理,防止零配件组装的烟机流 入造假窝点和非法烟厂。卷烟生产企业报废的烟机设备,必须在新购烟机到厂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在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并现场签署销毁证明。国家局经济运行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结果。
第四,加强对卷烟辅料的管理。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及各省物资、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局制定的《烟用醋纤丝束经营管理规定》和《卷烟纸专卖管理办法》,加强对烟用丝束、滤嘴棒及卷烟纸生产企业(含卷烟纸分切厂)的管理。要对现有丙纤丝束、滤嘴棒及卷烟纸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根据卷烟生产的需要,确定合理的企业数量及生产规模。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生产经营问题严重的企业,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同时,要与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共同加强对卷烟辅料进口的管理,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查处和惩治烟草行业参与非正常渠道进口或走私卷烟纸、烟用丝束的违法行为,切断走私卷烟纸和烟用丝束的销售渠道。
第五,加强对出口卷烟的管理。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各进出口公司、有关生产企业,要根据国家局制定的《卷烟出口暂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出口卷烟合同签定前的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合同签定后的执行情况,防止卷烟假出口或出口倒流。各烟草进出口公司出口卷烟必须自己报关,或委托行业内报关公司报关,并严禁在境内将出口卷烟交客户自行运输。对卷烟假出口或出口卷烟倒流的客户要列出名单,停止交易;对出口卷烟出现严重问题的进出口公司要停止其经营业务,进行整改。
(七)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管理。各级局要努力提高专卖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发放许可证和开具 准运证必须坚持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及程序严格把关。国家局及各省级局要对执行1号令和2号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许可证检查的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发证的。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检查的重点:
一是有无专卖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开证的;
二是有无将准运证交给业务部门代开的;
三是有无受国家局及省级局委托的下级局开证不合理、手续不健全等。要组织力量对部分已经开具和执行的准运证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卷烟或烟叶是否运到准运证上规定的地点。对在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反规定发放许可证或开具准运证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当前,各省级局要抓紧落实国家局制定的《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发放烟叶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做好烟叶经营企业和烟叶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生产卷烟行为
(一)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卷烟打假工作的支持。由国家局起草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各省级局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卷烟打假斗争的高潮,坚决把制售假烟猖撅的势头打下去。
(二)实行卷烟打假、打私和打非局长负责制。国家局和各省级局要根据制售假烟、走私卷烟、非法烟厂生产卷烟重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卷烟打假、打私和打击非法烟厂生产卷烟的责任目标,并实行局长负责制。逾期达不到目标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
(三)卷烟打假要树立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的指导思想。各地烟草专卖局要在继续与工商、公安、海关和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斗争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各级烟草专卖稽查队伍,加强打假打私的力量。结合烟草行业机构改革、减员增效,从机关、企业挑选一部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经过培训,充实到专卖稽查队伍中,并配备必要的检查、办案工具。卷烟打假经费问题,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组织打假所需费用,首先从财政部门返还的罚没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国家局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后,从财政部拨付国家局和省级局的烟草商业专营利润中列支一部分。各级局要努力解决卷烟打假经费问题,鼓励和提倡效益较好的卷烟生产企业,从资金上支持卷烟打假斗争。
(四)各省级局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打击本辖区内的制售假烟、走私卷烟活动,切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制假窝点。广东、福建、广西、湖南、河南和河北六省(区),要以摧毁制假窝点、收缴烟机设备、抓获制假犯罪分子为重点开展打假斗争。毗邻地区要协调一致,联合行动,在交通要道上予以堵截,防止制假烟机及原辅材料在地区间的互相转移。国家局将派出工作组,到制假重点地区对卷烟打假工作进行督导,并于今年年底,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对制假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卷烟打假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无明显好转或打掉的窝点又死灰复燃的地区,建议国务院 追究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扣减其下年度卷烟生产计划及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二是打贩假、贩私团伙。各省级局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重点放在贩假、 走私团伙上,切断假烟、走私烟的流通渠道,以对市场净化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要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发扬敢打硬仗的精神,一追到底,将主要 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争取公开宣判,在社会上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三是清市场,深入开展"三 个两无工程"(即无假烟、无走私烟街道;无假烟、无走私烟商店;无假烟、无走私烟摊点)。要加强宣传教育,搞好服务,提高零售户抵制销售假烟、走私烟的自觉性,对经销假烟、走私烟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经营假烟、走私烟被处罚两次以上的,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烟草专卖局取消经营资格。四是加大对火车、汽车货运站的检查力度,狠狠打击长途贩运假烟、走私烟的团伙。构 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烟草专卖稽查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可成立公安驻烟草专卖经济案件侦察室,以增强对制售假烟等违法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
(五)彻底关闭非法烟厂。目前全国只有重庆石柱和山西芮城非法烟厂尚未关闭,重庆市局、山西省局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做好省、市政府的工作,下决心关闭非法烟厂。同时,要从生存环境上对非法烟厂实行有效的封杀:第一,各地特别是非法烟厂所在地和周边地区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卷烟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发现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全部予以没收并销毁;第二,对以合法烟厂名义生产或使用合法烟厂注册商标生产卷烟的非法烟厂,被侵权企业要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非法烟厂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对不能按期关闭非法烟厂的省、市,要停止卷烟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根据非法烟厂生产卷烟的数量,从明年起,核减卷烟生产计划。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卷烟打假打私的宣传力度。对卷烟打假打私的成绩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弘扬正气;对查获的假烟、走私烟大案、要案,特别是司法机关对制假、走私分子予以判刑的,要及时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对卷烟打假中地方政府工作不得力以及不法分子煽动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等难点问题,要通过新华社内参、昨日要情等刊物及时报道,以引起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推动卷烟打假打私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