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颁布时间:2021年收录时间:2023-09-04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温县行政区划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高效便民、合理配置原则,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社会情形的变化,温县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划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后及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第六条 申请及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办证地址以规划的市场区域单元为准。

第七条 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控烟履约等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依据温县城镇居民居住区域的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等因素,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温县城区路段、城中村、乡(镇)所在地、行政村、特殊区域等五种市场区域单元类型,并对每个最小市场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进行规划,形成《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名录》。

《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名录》实行定期评价、动态调整,定期公示本行政区内每个最小市场区域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

第八条 零售点的设置要有适当间距,不得相邻。

第九条 温县城区路段是指东边界是郭熙大街(南起一号路,北至太极大道);西边界是司马大街(南起一号路,北至太极大道);南边界是一号路(东起郭熙大街,西至司马大街);北边界是太极大道(东起郭熙大街,西至司马大街)所形成的路段,包含提及的路段。

第十条 城中村指在城市发展中被划入城区的村落,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区的一部分、行政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生活居住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第十一条 乡(镇)所在地指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沿主要公路形成的集贸市场,具有人口密度较大、商业活动较活跃特征的区域。

第十二条 行政村是指按政府行政区划除乡(镇)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区域。

第十三条 特殊区域主要包括物流园区、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园、市政广场、大型建筑工地、高等院校、培训院校、车站、候车厅、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第十四条 市场区域单元规划采取以下划分标准:

(一)温县城区路段、城中村、乡(镇)所在地及行政村的零售点规划方式。以温县城区路段、城中村、乡(镇)所在地及行政村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划分出若干区域单元,针对划分出的区域单元分别进行零售点布局规划(详见附件《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区域单元名录》);

(二)新增路段的主干道400米(含商业街区)规划零售点1个,每增加400米增设1个,但最多不超过5个;新增路段的次干道400米规划零售点1个,每增加400米增设1个,但最多不超过5个;新增路段的支路500米设零售点1个,每增加500米增设1个,但最多不超过5个;

(三)新增行政村区域按常住人口数量规划。农村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规划零售点1个,500人以上的自然村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零售点;

(四)物流园区、大型建筑工地、高等院校、培训院校、厂矿企业等按人员规划。区域单元内每1000人规划1个零售点,不足1000人的按1个零售点规划。每增1000人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

(五)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等场所具备条件的并允许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点的按摊位数规划。摊位总数在300个以下的不超过2个零售点,摊位总数在300个以上的不超过3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

(六)车站、候车厅、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零售点按占地面积规划设置,不足3000平米的设置1个;3000平米以上的,最多2个;

(七)占地400亩以内旅游景点、度假村、公园、市政广场等公共场所,规划零售点不超过2个,每增加200亩新增1个;

(八)其他未提及的市场区域单元,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参照上述标准设置零售点。

第十五条 现有零售点设置已超过规划数量的,不再新增零售点,待原有零售点逐步自然消退低于规划数量后再予以新增,新增的市场区域单元规划必须符合合理布局标准,形成覆盖全面、疏密适度、规模适中的合理布局。

第十六条 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新增零售点不得超过本辖区持证商户的1%(如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母婴用品、家电家具、美容美发、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修车洗车、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小型餐饮、彩票店、五金店、洗浴中心、化妆品店、网吧、台球厅、回收寄售商店、典当店铺等)。

第十七条 以下情形不受市场区域单元规划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可规划1个零售点;

(二)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可规划1个零售点;

(三)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及焦作市内拥有品牌连锁直营便利店企业数30家以上且纳入焦作市政府备案或推荐的;

(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五)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内部家庭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需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应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他与原持证人无上述亲属关系的商户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其所在区域规划标准进行许可;

(六)因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修订合理布局标准等客观原因造成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的,持证人需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办证的,允许申请办理一次。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社会特殊群体,本人首次申领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证:

(一)残障人士;

(二)军烈属;

(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燃气、化工、油漆、农药、化肥等营业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或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4.森林、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或者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

5.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6.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它场所;

7.以居民楼阳台、地下室、流动摊点、车、简易搭盖、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及其他临时建筑物等作为对外营业的场所;

8.经营场所为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

9.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10.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三)经营模式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10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幼儿园校园内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可向学校、幼儿园内销售卷烟的窗口、栅栏等情形的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

2.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3.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办证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规划中因城市建设或改建增加的城区主要交通要道为主干道;次干道是指为联系主干道之间的辅助交通道路;支路指主次干道之间联系的街道。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中涉及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普通幼儿园,不含其他幼儿培训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零售点的“距离”:是指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其起点和终点分别为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与申请场所出入口的最近一侧门边。

第二十三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化肥、化工、油漆、炸药、鞭炮等物品。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中的“信息网络渠道”,是指电商平台店铺、微商、交友软件等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平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所指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办公场所、仓储、车库、公共通道、停车场等。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中的“以上”、“以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温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  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2016年9月8日发布的《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温烟〔2016〕31号)同时废止。遇本规划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区域单元名录    

 

附件

温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区域单元名录

城区路段区域单元名录
序号  城区 
1 子夏大街 
2 慈胜大街 
3 古温大街 
4 郭熙大街 
5 人民大街 
6 建兴大街 
7 司马大街 
8 太极大道 
9 北一路 
10 北二路 
11 纬一路 
12 鑫源路(纬二路) 
13 中福路(纬三路) 
14 纬四路 
15 一号路 
16 常阳路 
17 工业路 
18 利民路 
19 生产路 
20 为民路 
21 温徐路 
22 中州路 
23 太行路 
24 黄河路 
25 温孟路 
26 新振兴路(振兴西路) 
27 温泉路 
28 振兴路 
29 新洛路 
30 祥和路 
31 光明巷 
32 温泉街道北新街
33 温泉街道东关街 
34 温泉街道马道街 
35 温泉街道南大街 
36 温泉街道育才街 
37 岳村街道福利街 
38 岳村街道工贸街 
39 岳村街道建设街 
40 岳村街道新建街 
41 岳村街道永兴街 
42 菜市街 
43 南新华街 
44 太极文化特色商业街 
45 王街 
46 武园街 
47 祥云街 
48 富民街 
49 和平街 
50 菜园街 
51 城东街 
52 商贸街

 

城中村区域单元名录
序号  城中村 
1 温泉街道东梁所村 
2 温泉街道前东南王村 
3 温泉街道西梁所村 
4 岳村街道三家庄村 
5 岳村街道五里远村 
6 张羌街道后上作村 
7 张羌街道前上作村 
8 张羌街道张圪当村

 

乡镇所在地区域单元名录
序号  乡镇 
1 张羌街道南张羌村 
2 黄河街道东张王庄村 
3 祥云镇祥云镇村 
4 番田镇番田村 
5 黄庄镇黄庄村 
  6   武德镇武德镇村 
7 赵堡镇赵堡村 
8 招贤乡西招贤村 
9 北冷乡北冷村

 

行政村区域单元名录
序号  温泉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庄 
1 后东南王村 
2 南张村 
3 刘门庄村 
4 柴门庄村 
5 郑门庄村 
6 觉世头村 
7 西南王村
   
序号  岳村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庄
1 岳村 
2 前秦岭岗村 
3 后秦岭岗村 
4 牛洼村 
5 吕村村 
6 韩郭作村 
7 西郭作村 
8 赵郭作村 
9 裴昌庙村 
10 边沟村 
11 方头村 
12 杨庄村 
13 西坡村 
14 东坡村 
15 贺村村 
16 西关白庄村
   
序号  张羌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庄
1 北张羌村 
2 常店村 
3 马庄村 
4 大渠河村 
5 北渠河村 
6 南渠河村 
7 朱沟村 
8 段沟村 
9 陆庄村 
10 卫沟村 
11 杨沟村 
12 冉沟村 
13 徐沟村
   
序号  黄河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庄
1 盐东村 
2 麻峪村 
3 平王村 
4 下石井村 
5 北冶村 
6 朱家庄村 
7 东关白庄村 
8 中张王庄村 
9 西张王庄村 
10 张庄村 
11 滩王庄村 
12 滩陆庄村
   
序号  祥云镇所辖村庄
1 东南王村 
2 大尚村 
3 喜合村 
4 张寺村 
5 作礼村 
6 薛肇村 
7 王肇村 
8 关肇村 
9 晁肇村 
10 留尚村 
11 古贤村 
12 夏庄村 
13 罗坡底村 
14 苏庄村 
15 阎庄村 
16 赵马村 
17 吴丈村 
18 大玉兰村 
19 南贾村 
20 北贾村 
21 李肇村 
22 太康村 
23 王羊店村 
24 西沟村 
25 王坟村 
26 石渠村 
27 裴岭村
   
序号  番田镇所辖村庄
1 王庄村 
2 原庄村 
3 白沟作村 
4 郑庄村 
5 西小吴村 
6 蔡庄村 
7 小金香村 
8 大金香村 
9 段村村 
10 三陵村 
11 范庄村 
12 大吴村 
13 宋村村 
14 秦庄村 
15 东口村 
16 余村村 
17 前峻山村 
18 后峻山村 
19 东小吴村 
20 后杨磊村 
21 孙郝庄村 
22 刘谢村 
23 王太保村 
24 王薛村 
25 南镇村 
26 前杨磊村 
27 北孟村村 
28 南孟村村 
29 树楼村 
30 殷庄村 
31 前北马村 
32 后北马村 
33 刘马庄村 
34 东留石村 
35 西留石村 
36 东城外村 
37 西城外村 
38 南张伦村 
39 西南马村 
40 王张伦村 
41 三张伦村
   
序号  黄庄镇所辖村庄
1 康庄村 
2 东留村 
3 西留村 
4 东虢村 
5 西虢村 
6 林村村 
7 林李庄村 
8 南韩村村 
9 白庄村 
10 东韩村村 
11 西韩村村 
12 东高肇村 
13 西高肇村 
14 北镇村 
15 珍珠村 
16 卫村村 
17 西郭村村 
18 东郭村村 
19 郭李庄村 
20 买庄村 
21 耿庄村 
22 西林肇村 
23 牛林肇村 
24 前张庄村 
25 后张庄村 
26 阎杨门村 
27 卜杨门村 
28 余杨门村 
29 东林肇村 
30 常庄村 
31 东宋庄村 
32 西宋庄村 
33 徐吕村 
34 蒲被村 
35 姚庄村 
36 董杨门村 
37 郑杨门村 
38 訾杨门村 
39 任杨门村 
40 前崔庄村 
41 后崔庄村 
42 刁李庄村 
43 米庄村 
44 西王村 
45 东王里村 
46 西王里村 
47 南王里村
   
序号  武德镇所辖村庄
1 西张计村 
2 吴卜村村 
3 慕庄村 
4 新村村 
5 宋冯蔺村 
6 胡冯蔺村 
7 田冯蔺村 
8 马冯蔺村 
9 北保丰村 
10 广庄村 
11 宋庄村 
12 东张相村 
13 西张相村 
14 花园头村 
15 西街村 
16 中街村 
17 北街村 
18 东街村 
19 南街村 
20 亢村村 
21 西冷村 
22 苏王村 
23 东徐堡村 
24 西徐堡村 
25 大善台村 
26 南善台村
   
序号  赵堡镇所辖村庄
1 西水运村 
2 南孟丰村 
3 北孟丰村 
4 南保丰村 
5 郑老庄村 
6 大黄庄村 
7 小黄庄村 
8 东辛庄村 
9 西辛庄村 
10 陈沟村 
11 刘圪当村 
12 陈辛庄村 
13 辛堂村 
14 西马村村 
15 中马村村 
16 东马村村 
17 北平皋村 
18 南平皋村 
19 军地滩村 
20 东平滩村 
21 汜水滩村
   
序号  招贤乡所辖村庄
1 东招贤村 
2 西辛村村 
3 中辛村村 
4 东辛村村 
5 古城村 
6 安乐寨村 
7 上苑村 
8 护庄村 
9 单庄村 
10 小营村 
11 郑庄村 
12 河西村 
13 龙渠新村村 
14 太涧新村村 
15 仓头村
   
序号  北冷乡所辖村庄
1 西南冷村 
2 东南冷村 
3 西保丰村 
4 东保丰村 
5 杜庄村 
6 陈卜庄村 
7 靳冯蔺村 
8 东周村村 
9 西周村村 
10 许北张村

 

特殊区域区域单元名录
序号  特殊区域 
1 豫鑫仓储物流园 
2 万隆物流园 
3 巨航物流园 
4 现代物流园(瑞通物流园) 
5 华远物流园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