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颁布时间:2021年收录时间:2021-0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基本满足社会需求、规范零售户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零售点的布局,对象为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非失信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于实际经营业态为食杂店、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和商场且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零售点设置要求一址一证,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零售点经营场所包含营业区域及因经营需要存放卷烟的仓储区域,经营场所的确认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结果为准。

零售点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一)固定的经营场所

1.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核发的地址门牌(号)。

2.具有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核准、备案或提供证明的产权。

3.不属于本规划所指“固定经营场所”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经营场所:违章建筑、待拆迁建筑、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报刊亭、电话亭、公交站台、保安亭、政府列入危房、当地政府规划一年内拆迁或已置换等无法长期存在、无法定产权的不固定场所。

(二)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不存在与客厅、餐厅、卧室、厨房、衣帽间、储藏间、车库等非经营性场所混用或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形。

2.经营场所与住所相通处应以无法便利拆除的形式隔离,经营有效期内保持与住所相独立状态。

(三)安全的经营场所

1.达到公安、消防等部门安全管理的条件。

2.下列经营场所为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化工、农药、化肥、油漆、鞭炮、灌装液化气、化妆品、修理修配、美容美发、废品回收、公共厕所等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存在安全隐患物品的场所。

第三章 布局标准

第七条  零售点的设置应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城建规划等相关社会情势的变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全区地理区域和功能区域分为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区域、工业区旅游区、其他行政村(社区、作业区)。

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并公示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区域、工业区旅游区、其他行政村(社区、作业区)计划新设零售点总数及明细。

第八条  零售点布局总体按“数量+间距”控制的方式进行设置。具体规划标准如下:

(一)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区域、工业区旅游区按零售点数量=单元区域上一年度卷烟销售总量÷上一年度全县零售点年均卷烟销售量设定持证户总数,且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以上区域应以城市交通道路、特定参照物、居民小区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划分出若干独立的区域单元。

(二)其他行政村(社区、作业区)按所在区域户籍人口每3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且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100米。以上区域以所属乡镇(场、区、办事处)为区域单元,其户籍人口数以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出具的上一年度户籍人口数为准。

当单元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公布的合理规划值时,对符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因所处区域没有办证指标的,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按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本规划第八条规定的限制,并不作为采用距离控制进行零售点设置的参照物:

(一)星级旅游景点、度假村、部队营区等对内经营需要的;

(二)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或以出租店面、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中型商场;

(三)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内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

(四)车站。汽(火)车站、客运中心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五)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方便管理条件的,一个服务区单侧只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条  大型企业、工厂内零售点的设置受本规划第八条规定限制并受数量控制,但不受间距控制,原则上1个企业、工厂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内设多个生活区的,每个生活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一条  申请人为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烈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或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应当予以帮扶的社会群体,且本人经营的,可以对照本规划第八条第一款享受一次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的政策,但放宽条件为本规划第八条第一款所设间距标准的50%。

第十二条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提出变更申请不受第八条规定限制,但应当出具相关材料,且只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政策。

因零售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原持证人半年内可以在原乡镇(场、区、办事处)其他地址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应符合本规划第八条第一款所在区域设定的间距标准,且只可变更一次。

第十三条  下列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位于幼儿园内及最近出入口可行间距不足50米范围内或中小学校内及最近出入口可行间距不足50米范围内的。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

(二)经营场所位于小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及写字楼除平层沿街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三)不符合本规划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布局标准。

(四)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经营地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不受间距控制的情形不得作为设置其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有效参照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应成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辖区社会发展及城镇化水平,评价辖区合理布局情况,对区域零售点布局规划数量进行调整,并以“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的名义公告实施。首次规划公告应与本规划发布同步进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应建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定期评价制度,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对本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需要调整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予以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划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除基于安全因素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不予延续外,根据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不受本规划第三章的规定限制,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监督、管理,逐步优化布局。

本规划发布前受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审批按照2019年9月30日实施的《长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划中涉及相关名词的定义:

(一)一址一证,是指一个经营地址只能设置一个零售点。

(二)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部门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三)可行间距,是指行人可通行的水平方向最短距离,并符合交通规则或正常行走习惯的通行线路,测量的起点和终点分别为邻近两个零售点最近出入口的中间线。

(四)主城区是指城关村村委会、登科社区、外武社区、罗山社区、文泉社区和武胜社区所辖范围。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所在地,是指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场部、办事处所在街道。具体区域范围由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委员会参照2019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长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界定标准重新确定区域范围,并以“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的名义于本规划发布之日同步向社会公告。

工业区是指长泰经济开发区,涵盖积山村、欧山村、十里村蔡坑、武安镇官山村;旅游区是指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涵盖十里村(扣除蔡坑)、旺亭村、后坊村、山重村。

(五)数量控制,是指根据申请人所在特殊区域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一定比例或数量进行控制。

(六)残疾人,是指持有县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幼儿园,是指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的幼儿园。

(八)有效参照物,是指采取数量控制或间距控制设置零售点时必须参照的零售点。

(九)相关材料,是指如拆迁协议等能够体现道路规划、城市建设情况的相关资料。

(十)本规划中所涉及的“以上”不包含本数,“以内”“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规划由福建省长泰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划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19年9月30日实施的《长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办事处)

政府所在地地域范围

1、岩溪镇:锦昌路沿街两侧及以南区域;30米大街、60米大街沿街两侧及之间区域

2、陈巷镇:新建路沿街两侧

3、枋洋镇:善化里路沿街两侧

4、坂里乡:光阳街沿街两侧

5、林墩办事处:乔林路沿街两侧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