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颁布时间:2018年收录时间:2018-12-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合理规范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建立健康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查准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允许其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零售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与公平公正原则。零售点设置和优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公平、公正。

(二)适应发展与优化结构原则。零售点的增减要适应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辖区内经济、人口、环境的发展变化,设置的类型适应国家产业战略、社会发展和消费趋势变化,卷烟经营业态分布基本满足所在路段的消费发展需要。

(三)信赖保护与动态调整原则。零售点布局要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出发,保护已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对发展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零售点布局问题,通过日常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完善。

(四)受理在先原则。在同一区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条件、标准的,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决定。

第二章  总体布局

第五条 根据细分区域的原则。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内划分为城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行政村三个区域。

国道、省道、县道公路、车站、综合型商品交易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划分为特殊区域。

第六条 根据细分业态分类布点原则。为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需求,结合零售点经营业态的服务辐射面和业态特点,鼓励发展服务面广、服务门类齐全和保障能力强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类业态,控制发展烟酒商店类业态,食杂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业态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七条 为促进零售点布局持续有序趋向合理,各区域零售点的设置采取不同设置模式。

(一)城区零售点的设置采取经营业态与距离控制相结合模式;

(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的设置采取经营业态与距离控制相结合模式;

(三)行政村零售点的设置根据所在行政村人口户数采取数量控制与距离控制相结合模式;

(四)特殊区域零售点的设置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数量控制、距离控制或数量控制与距离控制相结合模式。

第三章  布局规定

第一节  城区的布局标准

第八条  本规划所称玉州区政府所在地(含玉东新区)的城区是指以下范围:

二环路形成的闭环内、二环路道路两边的临街商铺及二环路旁政府已规划建设的开发区、居民住宅小区、综合型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

教育东路(至龟山公园旧门口)—龟山路-人民东路-二环东路为边界框定的区域;

人民东路与二环东路为边界圈定的玉林市经济开发区、金域华府、茂林教师新村规划为边界框定的区域;

中秀路与二环南路为边界,岭塘村委、岭塘廉租房小区、岭塘工业园后村道与金港路延长线为边界框定的区域。

第九条  本规划所称福绵区政府所在地城区是指以下范围:

二环西路、福绵大道交界至福绵区福绵镇洋桥村、香山村路口的公路两侧;

福绵区福绵镇韦福村路口至福绵区成均公路大岭村路口的公路两侧;

福绵区人民医院正门路口至福绵区福绵镇万济桥头公路的两侧;

福绵区福绵镇洋桥村、香山村路口至新福路(福绵派出所门口)至福绵区人民医院正门门口至福绵区人民医院后门门口道路至福绵镇福西村路口(金世顺路口)至福绵镇韦福村路口(道路)至福绵区政府办公大楼以及区政府后面的开发区(含福东新村)范围内。

第十条本规划所称的圩镇街道(含开发区)是指:

大塘圩:东至与大里镇接壤处;南至镇政府路口;西至大塘派出所门口(包括市场区域);北至与大里镇接壤处。

仁东圩:东至入中庞村涵洞路口(包括涵洞出口处仁东开发区区域);南至塘步岭立交桥;西至镇政府门口,玉石路旧仁厚路口;北至与大路新村接壤处(包括大路新村区域)。

茂林圩:东至陂耀村公所门口;南至鹿峰、山电路口;西至玉北二级路与龟山路金谷路口处;北至井龙村原茂林瓷厂。

仁厚圩:仁厚镇仁厚初中门口至玉林制药仁厚基地门口至仁厚镇交通管理站门口范围内(含仁厚市场和公路的两侧临街铺面)。

沙田圩:东北至玉林到博白二级公路沙田三中入口;东南至沙田中石化加油站路口,西南至旧玉博路与砥柱路口交界往南100米内;西北至406县道沙田开发区与曾科村路口交界处。

新桥圩:东北至旧玉博路与二级路交界;西南至旧玉博路新桥初中门口;西北至新桥镇卫生院门口。

石和圩:东北至玉公公路与石和镇路口交界;东南以玉公公路与石和开发区新路口交界;西南以石和医院门口为界;西北至旧玉博路石和中学往北100米内。

成均圩:东至成均六万纸厂门口;南至成均镇成均圩六塘村路口;西至成均镇成均圩和合村;北至成均镇成均圩劝场村大岭寨路口。

樟木圩:东至樟木镇新发村路口;南至樟木圩太平村路口;西至环西路(含环西路);北至樟木财政所门口(含中滔工业园)。

第十一条 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城区设置零售点的布局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一)属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超市类业态的,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

(二)属经营面积小于的50平方米的便利店、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超市、烟酒商店类、食杂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业态的,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第二节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的布局标准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政府规划的开发区设置零售点按以下标准设置:

(一)属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超市类业态的,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

(二)属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的超市、烟酒商店类、食杂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业态的,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得少于80米。

第三节  行政村的布局标准

第十三条 农村村屯零售点的布局按以下标准设置:

人口数在4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设置3个零售点;4000人以上每增加10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距最近零售点不少于100米。

具体农村村屯名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一:《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辖区行政村卷烟零售点布局名录》,该名录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在玉林市政务大厅烟草窗口及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四节  特殊区域的布局标准

第十四条属下列区域的,零售点设置不受所在城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的布局的约束和各行政村年度规划零售点数量的约束,但要作为其他申办点的参照点:

(一)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沿线(与城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重叠的路段除外)设置的零售点,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大厅内可设置4个对内经营的零售点,各零售点距离不得少于30米。

(三)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的零售点根据小区已交付商品房数量来设置。250户以下设置1个零售点;250户以上每增加2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的零售点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零售点距最近零售点不少于50米;连通小区内外的门面的零售点距小区内最近零售点不少于50米,且与小区外的零售户不少于100米。小区自建的外围铺面按照所在区域的零售点进行设置。

新建设的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位于城区与郊区、镇街道与行政村等交界不明确区域的可按照上述条款办理。

(四)综合型商品交易市场内的零售点布局按以下标准设置:市场内零售点根据市场内已交付使用的固定商铺(含固定摊位)数量来设置。每100个摊位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市场内各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市场外围的临街铺面按照所在的区域的零售点进行设置。

(五)旅游景区(公园)建成的商铺及便民商店设置的零售点与最近的零售点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旅游景区、公园位于城区、镇街道及行政村等交界不明确区域的可按照上述条款办理。

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校园内零售点的布局按以下标准设置:

(一)校区内道路零售点距最近零售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二) 校区周围铺面,铺面门口朝校区内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铺面门口朝向校区外街道经营的,按所在区域零售点设置标准办理。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中小学周围距离要求的中小学周围的零售点,原持证人进行择址搬迁的,在许可证失效(主动歇业或到期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许可申请的,城区的零售户可以在所在街道内择址,圩镇的零售户可在所在圩镇范围内择址,农村的零售户可在本行政村范围内择址,与最近的零售点距离50米。属于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设置。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一个对内经营的零售点,该零售点不受所在城区的布局、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布局和各行政村年度规划零售点数量的约束,也不作为其他申办点的参照点:

(一)城区内营业面积在2000㎡以上商场或者同一楼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自选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内。

(二)非城区同一楼层营业面积在200㎡以上自选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内。

(三)城区内经营规模在150个床位以上的宾馆酒店、营业面积在300㎡以上的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茶社、酒吧、夜总会、歌舞厅、KTV、网吧、农庄、农家乐等)。

(四)非城区经营规模在100个床位以上的宾馆、旅社,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茶社、酒吧、夜总会、歌舞厅、KTV、网吧、农庄、农家乐等)。

(五)部队营区、监狱、看守所等。

(六)中石油加油站、中石化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标准设置的自营商店。

(七)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建工地,经所在工地工程项目部出具场地证明的,可视具体情况在封闭工地内设置1个零售点。

(八)在册工人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经厂矿、企业提供在册的社会保险人数的名单证明,可在内部餐厅、小卖部或单位指定位置设置1个零售点。

第四章  禁止设置规定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同时经营、存放氧气、氢气、液化气(含甲烷、丙烷、乙烯、乙烷、乙炔)、汽油、柴油、乙醇和主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申办点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

(二)经营场所同时经营、存放化学物品、化肥、农药、油漆等含有毒、有害挥发物质,或者有毒、有害挥发物质有可能会污染到卷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且无相关防护措施的。

(三)城区及圩镇街道范围内中小学校周围,以及周围距门口(包括大门、小门、侧门、后门等门口)门沿30米内;

农村中小学校周围,以及周围距门口(包括大门、小门、侧门、后门等门口)门沿20米内;

(四)流动性或季节性摊点、车辆停放点等非固定经营场所。

(五)违章建筑、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地段(区域)建筑的。

(六)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场所,包括擅自将楼梯间、地下室、巷道、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区等区域改造用于经营的场所。

(七)未建成、未交付使用的场所。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经营业态,是指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将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行政区域内的零售点划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等七种类型,详细划分标准见(附件二: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业态分类标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划所称零售点的距离是指两零售点经营场所门沿之间可正常通行的最短距离。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间已经设置的隔离带(栏)、绿化带视为障碍物,认定为不可正常通行。

可正常通行道路上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和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体不视为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所称的“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是指小区外围有固定围墙或隔离物等明确边界与小区外部相隔,有保安24小时值勤,在车辆进出的门口设有“一车一落”杆,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的居民生活小区。

本规划所称的“营业面积”,是指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及其他用途的面积,营业面积采用实地勘验与房产证明材料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本规划所称的“对内经营的零售点”,是指为满足在本规划第二十条所指特殊区域工作、生活、消费或开展其他活动的人群消费需要而设置的零售点。设置的售卖卷烟烟柜(陈列地柜、背柜、货架)应有别于临街零售点,不得紧沿该特定区域出入口放置,但按本规划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标准设置的零售点除外。

本规划所称的“综合型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玉林市宏进农批市场、毅德商贸城、中鼎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玉林市中药材市场。

本规划所称的“未建成、未交付的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未安装门窗,脚手架未拆除,无法达到交付条件的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处于两个或以上区域交界点,用本规划及相关文件无法界定零售点区域归属的,按有利于申请者的原则进行归属认定。

本规划未有明确界定的市场、园区、商城和其他类型的区域,或者按本规划第三章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设置标准的市场、园区、商城和其他类型的区域,按照本规划第十至第十二条规定办理。除本规划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地下商业区域(含设有商业经营点的地下过道)与地面零售点不相互作为参照点。因地形、地貌、地势或设计的原因造成建筑、区域周边铺面出现错层形成坡地建筑,无法判定铺面所属楼层的情形的,按具体铺面所在街道标准办理,不视为地下商业区域。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称“不少于”、“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原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6年12月29日在《玉林日报》公布)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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