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颁布时间:2014年收录时间:2017-12-1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敖汉旗实际情况,制定《敖汉旗烟草专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标准:

  (一)城市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

  1.城市道路

  经营场所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外环范围内现行敖汉旗政府所在地,道路临街的最近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低于3米,以最近的两个经营场所实际经营范围(不含墙体)之间的距离(含墙体)为准。

  2.居民住宅小区

  (1)住宅小区内最近两个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低于50户住户可设1个卷烟零售点,每增加50户住户增设1个卷烟零售点。

  (2)住宅小区临街地段执行城市道路合理化布局标准。

  3.交通场所

  经营场所位于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距离限制,但最多不超过4家。

  4.商贸市场

  (1)经营场所位于相对封闭商贸市场内对内进行销售,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距离限制。但一个商贸市场内零售点最多不超过10个。

  (2)商贸市场内经营场所对外进行临街销售的执行城市道路距离标准。

  5.大型(500平米以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

  (1)经营场所位于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内部对内进行销售,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设立卷烟零售点,内部不受距离限制,但最多不得超过2个。

  (2)经营场所位于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内部对内进行不临街销售的不受距离或其他布局限制,对外进行临街销售的执行所在区域布局标准。

  (二)农村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

  1.经营场所位于除城网以外的地区(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自然村、公路沿线等),两个最近的卷烟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以最近的两个经营场所实际经营范围(不含墙体)之间的距离(含墙体)为准。

  2.综合性农贸市场

  (1)经营场所位于农村相对封闭综合性农贸市场内对内销售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距离限制,但最多不超过10个。

  (2)开放式的农贸市场或路边自然形成的农贸市场按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自然村、公路沿线标准执行。

  (三)其他区域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

  1.经营场所位于在当地旅游部门备案的旅游景区范围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距离及数量限制。

  2.经营场所位于厂矿、企业生活区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城市网点布局标准执行。

  第三条 特殊情况

  (一)合理布局规划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下列注销新办证不受距离或其他布局标准限制。

  1.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户更换企业负责人但经营地址不变的。

  2.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户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地址不变的。

  (二)社会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军烈属、伤残军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凭相关单位证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距离或其他布局标准限制,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

  第四条 不予办证情形

  (一)基于安全因素考虑,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场所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二)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其门口100米以内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划》自2014年5月2日公布,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11年5月27日制定的《敖汉旗烟草专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二)本《规划》适用范围只限于敖汉旗。

  (三)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烟草专卖局。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