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五年规划(2007—2011)

颁布时间:2007年收录时间:2007-12-04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卷烟持证零售户利益,坚持和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促进广州卷烟零售市场健康、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

    二、制定规划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吸纳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广州市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数量,并通过听证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布局规划合法、公开、透明。   

    (二)市场导向原则。在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尊重广州卷烟零售市场客观实际,通过对广州市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及卷烟销量、品牌结构、户均盈利水平、卷烟零售许可证社会需求等现状的深入分析和对未来五年发展前景的科学预测,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三)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零售户布局区域规划,逐步解决区域分布不合理和部分特殊场所、偏远乡村持证经营率偏低的问题。   

    (四)便民利民原则。牢固确立“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针对不同区域环境、人口密度、经营业态、安全条件、公众需要等情况,合理布点,便民利民。   

    (五)服务社会原则。始终关注社会特殊群体,在同等条件下适度优先支持残疾人、下岗职工、无生活保障能力的人群从事卷烟经营活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周边卷烟零售点进行必要的限制,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三、基本目标   

    第三方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卷烟零售点数量基本饱和,布局基本合理,消费者对布局现状基本满意。通过对全市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结合全市卷烟销量、户均盈利水平、许可证社会需求的综合因素,在尊重现状、适度增加、逐步优化的原则下,确定2011年底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布局区间控制数为30630户。从而进一步实现方便消费、服务社会、满足需求、保障零售户利益、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广州烟草科学发展的目标。   

    四、布局标准   

    (一)对繁华地段或商业街,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违规淘汰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二)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至少设1-2零售点,较大行政村或自然村按每个零售点覆盖350-400人设置。   

    (三)工业园区每1000人设置一个零售点,并保持100米间距。   

    (四)城市居民小区按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200户设点,不足200户的可以设置一个零售点。   

    (五)特殊情形: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0个,火车站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0个,汽车客运站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6个。以上零售点设置时,适当考虑零售点间距离。   

    2、各类批发市场(含专业或综合类市场)内,摊位总数在200个以下的,卷烟零售点不超过4个;摊位总数在200个(含)以上的,卷烟零售点不超过6个。   

    3、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大中型宾馆、饭店、餐饮酒楼、度假村、娱乐场所、纪念馆、体育场馆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所设置的便利店,不受布局密度及间距上的限制,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核发许可证。   

    4、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营业面积800㎡以上)、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其分店需要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受布局密度及间距上的限制,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核发许可证。   

    5、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及门口100米(步行距离)内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的小型自然村、行政村设有中小学校的,卷烟零售点与学校门口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6、主营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有害商品及经营药品的场所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7、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烈属、军属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优先办理,但仅限本人实际经营。   

    五、对目前已经超出本规划持证户数量的区域,将采取自然淘汰、违规淘汰的方式逐步调整优化。同时,广州市烟草专卖局每年底可根据城市人口、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卷烟销量等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动态管理,适当调整,并于每年初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六、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广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五年规划表

分 局
2007年度规划
2008年度规划
2009年度规划
2010年度规划
2011年度规划
越秀分局
2700
2720
2760
2800
2840
荔湾分局
2115
2200
2270
2340
2410
海珠分局
3180
3350
3510
3670
3830
白云分局
3670
3885
4045
4205
4365
天河分局
2500
2625
2720
2820
2975
黄埔分局
1005
1085
1110
1130
1195
番禺分局
3740
3955
4120
4285
4450
花都分局
2020
2120
2215
2310
2405
南沙分局
630
690
710
730
750
萝岗分局
510
560
610
660
700
增城分局
2130
2250
2360
2470
2550
从化分局
1800
1910
2000
2090
2160
合计
26000
27350
28430
29510
30630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