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颁布时间:2007年收录时间:2007-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柳州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柳州市各城区范围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规划

    第四条  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零售点分为以下九种情形:

    (一)处于特别繁华区域的零售点;

    (二)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四)处于偏远路段的零售点;

    (五)处于居民小区的零售点;

    (六)处于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的零售点;

    (七)处于自然屯的零售点;

    (八)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

    (九)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

    第五条  特别繁华区域指商业休闲购物中心、夜市、服务娱乐类场所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人口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区域。

    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特别繁华区域划分及总量控制见附表)。

    在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六条  繁华路段指城市中心区域,人口数量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路段。

    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繁华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一般路段指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除特别繁华区域、 繁华路段和偏远路段之外的其它城市道路、巷、城中村。

    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一般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八条  偏远路段指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偏远道路和乡镇(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除外)。

    偏远道路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偏远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偏远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九条  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是指有围墙或者是楼房将小区与小区外隔离的,其他的为开放式小区。

    开放式居民小区,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每200户可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封闭式居民小区外围的门面,连通小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限制,且与小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小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居民小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按平均每小时流动人数50人计算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市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市场外围的门面,连通市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限制,且与市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市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当具备相关政府批文、市场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及附图,并且经营的场所应为使用砖、木、钢等建筑材料构筑成的独立门面,即不能为敞开式的铺位或摊位。

    第十一条  自然屯指处于偏远路段范围内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

    已设置零售点的,按该屯已经设置的零售点上年度卷烟销量计算,平均每月每个零售点卷烟销量达到100条,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自然屯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等非对外营业场所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设置零售点,不受已设置零售点间距规定限制,但应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设置零售点,对内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应固定设置在该场所服务台,不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对外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限制,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的场所同时经营、存放、使用化学用品、气油、化肥、农药、油漆等含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或者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有可能会污染到卷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

    (二)加油站规划范围内的门面(允许吸烟区域除外)、涉及液化气业务的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烟火的场所;

    (三)中、小学校及其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五条  零售点应为独立经营的场所,即只能由一个业主单独使用,综合购物场所除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柳州市城区范围内,个人只能办理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不得再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办烟草专卖许零售可证,应当有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社会特殊群体(残疾、下岗、特困户、军烈属)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具备有用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其他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第三章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是指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之间最近一侧门沿的无障碍最短距离。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米。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的道路同侧指不需穿越道路的情形,例如:A路转向进入B路不穿越道路则视为同侧;道路异侧指需穿越道路才能到达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柳州市特别繁华区域、繁华路段、一般路段、偏远路段的划分如下:

    1、特别繁华区域为以下路段:

    (1)解放南路的五星商业步行街范围,零售点设置总量为21户;

    (2)西环十字路口(东至:西环集贸市场美食城3-4号,西环路鹅山大厦;南至:鹅山路九区14栋,鹅山路六区11栋;西至:鹅山9区15栋,和平路3号;北至:西环路1-7号,西环路2栋)范围,零售点设置总量为7户。

    2、繁华路段为以下路段:

    河北区域的繁华路段:广场路、八一路(广雅十字路口至五一路交叉路口)、五一路、龙城路、连塘路、映山路、斜阳路、景行路、青云路、中山路、小南路、解放北路、文惠路、曙光中路、公园路、罗池路、立新路、柳江路及其巷弄。

    河南区域的繁华路段:红锋路、驾鹤路、荣军路(文惠桥南桥头至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十字路口)、屏山大道(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十字路口至屏山大道与鱼峰路交叉十字路口)、鱼峰路(鱼峰路与屏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柳江大桥南桥头)、陂家巷、飞鹅路 、飞鹅二路、谷埠路(谷埠路与飞鹅路交叉十字路至谷埠路与飞鹅二路交叉路口)、南站路、文笔路、红阳路、江滨公园。

    3、偏远路段为以下路段:

    河北区域的偏远路段:鹧鸪江路第一个铁道口至鹿寨、柳长路铁路立交桥以北(包括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等)、柳州火电厂引水渠以北。

    河南区域的偏远路段:大桥派出所以南(公路沿线临街除外)、社弯路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以南、古亭山长青路公墓路口以东、三门江环江村路口至河东开发区门口(河东开发区、祥福苑除外);柳太路西山梦园大门以西(不包括西山梦园大门)、百饭路西段砖厂以西(不包括砖厂)、和平路工程厂南门、柳州铁路局车辆段大门前铁道口以西至536铁路涵洞、536铁路涵洞以西(以涵洞为界)、石烂路3号蓝天机电有限公司大门以西。

    4、除以上特别繁华区域、繁华路段和偏远路段以外的路段为一般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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