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兔”创驰名商标 树百年品牌

2006-03-19来源:月兔集团网站作者:吕黎虎
  福旺临门,月兔呈祥。新年伊始,江西月兔集团喜气盈门:在国家工商总局最新认定公布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中,月兔榜上有名,成为江西第12件“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月兔集团在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权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护身利器。
 
  据了解,与普通商标相比,中国驰名商标更具竞争力、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持有企业的权益也更具“排他性”,可有效杜绝非同类商品或服务对商标的仿用冒用。特殊的权益决定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更高、更具权威性。申请企业除需要提供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同业排名等经济指标作为认定依据。
 
  对于月兔,中国驰名商标的授予可谓实至名归。始创于1988年、1998年以“月兔”品牌冠名组建运作的月兔集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跻身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名江西工业十强企业第七位。“月兔”品牌产品连续多年保持着江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用户满意产品”等荣誉称号。2004年6月,经国家级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认定,“月兔”品牌价值达18.03亿元。
 
  致力于争创驰名商标,打造百年品牌,月兔多年来坚持围绕品牌这一主线,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突出“月兔”商标核心品牌价值,以品牌经济提升企业效益,并为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在1993年,月兔集团(前身为广丰卷烟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自主设计的“月兔”及“图”商标。十多年来,随着月兔不断发展壮大,“月兔”品牌也声誉日盛。对此,月兔决策层敏锐意识到,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他们为之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商标管理的有力措施:突出“月兔”主导品牌,以CI策划后的统一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注重类似商标的注册保护;在集团内设立商标管理委员会和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开发及管理品牌,策划并实施品牌经营,参与商标设计申报、注册,监控商标侵权等;以品牌管理作为集团下属企业间的纽带,集团为商标所有人,各企业要使用“月兔”品牌,必须得到集团许可并向国家商标局备案。从而使商标设计到产品上市促销以及品牌传播实现了整体统一,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在商标具体管理上,月兔集团于2002年在原注册的基础上实行全类“月兔”商标注册,并对类似商标进行保护性注册,累计注册商标42类140件,使注册商标与企业文化、企业区域性特征相协调。同时,致力于维护“月兔”品牌良好声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团加强了商标专用权维护,聘请省商标事务所为律师顾问,负责监控注册侵权情况反馈,还专设打假办、法务室等部门,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得力人员专职配合,积极与各地工商行政部门联络,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几年来共查案数十起,先后成功打击了浙江、云南、江西等地的侵权假冒行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集团还依托遍布全国的200多个销售网点和3000多名业务员、信息员,建起强大的市场信息反馈网,监控不法商贩假冒侵权行为;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在新产品开发上投入大量高科技防伪设计,并在中央及地方媒体广泛传播,使假冒者无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月兔还强化了品牌维护与发展,努力打造品牌经济。一是投入巨资,连续5年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企业形象广告,同时与各地方媒体遥相呼应宣传,形成强大的传播网络,在消费者心目中树起鲜明的“月兔”品牌形象。二是本着“为民众生活奉献精品”的理念和产业互补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商标许可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向集团松散层企业许可商标使用权,使集团广告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月兔”品牌的社会功效性及知名度得到提升。三是在网络域名上进行了注册,在网络上注册了“月兔”系列电子商标,在国外及香港地区也注册了“月兔”商标,从而保护了“月兔”商标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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