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收录时间:2023-06-15来源:桦甸市统计局

2015年,桦甸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在外部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全面推进以调结构,促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各项经济政策,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市经济实现稳中有升。

一、综合

2015年,桦甸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16882万元,同比增长4.6%(可比价,下同),增幅较上年有所提高,其中:第一产业435216万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1413017万元,同比增长4.1%,第三产业768649万元,同比增长5.2%。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449196万元,同比增长5.2%,工业实现增加值1312672万元,同比增长3.9%,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05595万元,同比增长7.6%。第一产业拉动经济增长0.89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9.31%,第二产业拉动经济增长2.3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51.10%,第三产业拉动经济增长1.36个百分点,贡献率为29.59%。

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的14.5:57.1:28.4调整为16.6:54.0:29.4,一产增长2.1个百分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产增速较高,挤占了二产原有份额;二产下降2.9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二产中工业运行受复杂市场情况影响,较为低迷,增速低于其他两大产业增速;三产较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为近10年来最高。

图表一、近五年三次产业比重变化

2015年,我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9040元,比上年增加888元,同比增长1.53%,增幅较上年有一定提高。

综上,我市2015年经济放缓趋势延续了上几年的势头,占总量50%的工业经济受大宗工业商品价格持续走低,淘汰落后产能,林木限采等不利因素影响,增速仍然偏低。建筑业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仍未完成前,回暖迹象尚未显现。三产增速较上年有小幅增长,个别行业如金融保险业增幅可观,但三产总量仍偏小,对经济整体拉动效应不明显。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

2015年我市农业生产持续向前发展。全市现价农业增加值达到449196万元,比上年增长2%。

2015年度全市农业总产值可比价达到86.41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全年现价农业总产值全市为85014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456584万元,林业产值37675万元,畜牧业产值313295万元。

2015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11712公顷,由于退耕还林略有下降。其中玉米播种面积达到99156公顷,比上年增2%。

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为72.15万吨(省核定反馈数),比上年增5.2%。其中,水稻产量57747吨,比上年减0.6%;玉米产量649981吨,比上年增7%;大豆产量8818吨,比上年减32.3%;薯类产量4395吨(五折一后),比上年减32%。

2015年度药材产量851吨,油料总产量2381吨,蔬菜和食用菌产量165256吨,瓜果产量18382吨,水果产量12442吨。

林业生产2015年度全市成林、未成林抚育面积共计43689公顷;全年木材采伐量为158436立方米;全市育种育苗面积146公顷。

畜牧业全年全市猪肉产量12956吨,牛肉产量13664吨,禽肉产量5376吨,禽蛋产量15213吨,2015年全市牛奶产量为300吨。

2015年全市渔业水产品鱼产量为3915吨。

2015年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名优新品种展示田1处。新发展专业大户312户、家庭农场37个、专业合作社114个。开工重点产业化项目14个,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8户。“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21个。

图表二 近5年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15年全市完成工业产值3935482万元,同比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1.4%,增加值1312672万元,同比增长-2.1%,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3.9%。

工业增加值按行业分类统计:采掘业增加值实现397126万元,制造业增加值实现795774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增加值实现119772万元。

规模工业产值3290904元,同比增长-0.7%,增加值1044181万元,同比增长1.8%,实现利润181676万元,同比增长6.2%,实现利税总额397410万元,同比增长-1.6%。

建筑业实现产值391459万元,同比增长7.6%,增加值105595万元,同比增长3.6%,扣除价格因数同比增长7.6%,全市20户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共完成产值135401万元,同比增长-5.4%,房屋施工面积302195平米,同比增长-45.8%。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稳定增长,2015年,我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52001万元,同比增长11.36%。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138411万元,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1135901万元。

图表三、近五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2015年,我市房地产行业增加值实现增加值67369万元,同比增长-1.8%,扣除价格因数同比增长0.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完成21674万元,同比增长-7.5%,扣除价格因数同比增长-9.2%,居民自有住房完成45695万元,同比增长1.1%,扣除价格因数同比增长5.0%。

我市24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施工面积1202000平米,其中:本年新开工平150100米,本年竣工527200平。商品房销售面积302195平米。其中:现房销售面积302195平米。本年商品房销售额9807万元。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5542万元,比上年增长9.3%。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102481万元,同比增长10.0%;零售业零售额769629万元,同比增长8.9%;住宿业零售额8420万元,同比增长9.2%,餐饮业零售额55011万元,同比增长14.4%。分企业规模看,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3120万元,同比增长-2.6%,限额以下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2422万元,同比增长14.8%。

图表四、近五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全年贸易行业销售(营业)总额实现1593608万元,同比增长10.7%。分行业看,批发业实现销售额567392万元,同比增长6.8%,零售业实现销售额929252万元,同比增长12.4%,住宿业实现营业额29851万元,同比增长21.7%,餐饮业实现营业额67113万元,同比增长18.2%。从规模来看,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销售额(营业额)313955万元,同比增长-4.1%,限额以下单位实现销售额(营业额)1279653万元,同比增长15.1%。

2015年,桦甸市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7025户,注册资本金161316万元,从业人数105713人。全年开业2740户,注销933户,开业比注销多1807户。私营企业2571户,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准入制度放宽后,民众经营意愿持续增强,2015年比2014年企业总数同比增长18.4%。其中个人独资企业145户,合伙企业62户,公司2360户,总注册资本金904777万元,同比增长21.0%。全年私企业共办理新开业576户,注销162户,实际增加4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5户,同比增长24.3,注册资金57714万元,同比增长20.4.出资人9093人,全年开业90户。

六、交通、邮政和旅游业

2015年,我市全年实现客货运周转总量367181万人(万吨)公里,同比增长4.0%,其中:客运周转总量40460万人公里,同比增长0.8%;货运周转总量326721万吨公里,同比增长4.4%。

全市完成邮政业务总量3331万元,同比增长1.1%。拥有邮电局(所)21座,邮政信箱206个,报刊发行量420万份,邮路长度达到343公里。

旅游业方面,推动松花江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协调各方加快组建对接平台,推进前期手续办理,推动红石湖秘境项目开工。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推动红石国家森林公园新改扩建并申报国家AAAA级景区,开工苏密枫雪谷城郊休闲度假综合体建设,维修改造南楼山、白桦林景区旅游道路。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实现全口径财政总收入166034万元,比上年减少3046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国税部门实现收入39536万元,同比增长-10.8%;地税部门实现收入69313万元,同比增长-13.6%;财政部门实现收入57185万元,同比增长28.3%。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31018万元,比上年减少1382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各项税收收入71936万元,比上年减少11425万元,增长-13.7%,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64.3%;非税收入合计59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07万元,同比增长27.7%。

全年财政总支出346962万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78万元,比上年净增1111万元,同比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合计14892万元,同比增长12.7%;教育支出61548万元,比上年增加2332万元,同比增长3.9%,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比重为17.74%;医疗卫生支出50308万元,比上年净增21372万元,同比增长73.9%;节能环保支出12829万元,比上年减少4225万元,同比增长-24.8%,住房保障支出16256万元,比上年增长1445万元,同比增长9.8%。

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2186889万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75468万元,增长9.0%。其中:住户存款975757万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万元,广义政府存款242416万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31万元,境外存款42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14211万元,同比增长12.1%。其中:短期贷款582095万元,同比增长15.05%;中长期贷款229177万元,同比增长9.6%。

图表五、2010年-2015年存、贷款余额及增速

全年各种保费收入52833万元,比上年增长4.7%。其中:财产保险费收入11576万元,比上年增长7.7%;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为41257万元,比上年增长3.86%。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3877万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财产险赔款8034万元,增长4.7%;人寿险赔款5843万元,增长5.8%。

八、教育、文化和卫生

2015年,全市共有学校81个,其中:普通中学14个,职业中学1个,特教学校1个,小学65个。在校教师数(专任)4916人,其中:普通中学1895人,职业中学103人,特教学校31人,小学2708人。在校学生数3.50万人,其中:普通中学1.02万人,职业中学0.14万人,特教学校82人,小学2.33 万人。

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722张,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557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人数1064人。

九、人口和人民生活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5年末,全市总户数166905户,比上年末减少3573户;总人口443238人,比上年末减少2768人,其中:城镇人口208125人,乡村人口235113人;非农业人口208125人,比上年末增加20183人。当年出生人口2962人,比上年减少1198人,出生率6.68‰,比上年减少2.65个千分点;当年死亡人2901人,比上年增加296人,死亡率6.55‰,比上年上升0.7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0.14‰。

全市户籍人口中,18岁以下人口为66573人,占总人口比重15.0%;18-35岁103980人,其占总人口比重23.5%;35-60岁195666人,其占总人口比重44.1%;60岁以上77019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7.4%,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03.1元(预计,下同),比上年增长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74.9元,增长6.0%。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96元,比上年增加3858元,增长10.1%。

新增城镇就业8800余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3万人次。发放财政全额贴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2200万元,扶持创业者320余人。为6900余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860万元。启动实施超龄、达龄退休特困人员养老助保政策。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15个,维修改造农村社会福利中心3所。新增养老床位17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通运营。

十、社会事业

北外环二期、金城路北延、清水大街四期、金鼎路竣工通车,完成光明路铁路桥段改造,长胜东街、夹矿小区环区路加快建设。新增城市绿地3.5万平方米。城东变电所、城东城西供热站建成使用。完成污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二次供水泵站16个,改造管网33.8公里。实施公汽公司和客运公司建设。开工房地产102万平方米。完成红石镇一面街地质灾害三期防治工程,小北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落实移民后扶资金3580万元,新建农村道路59公里、桥涵25座,实施农村房屋外墙保温160户。投资579万元建成一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覆盖面达100%。

民生工程全面推进。四闸门排涝站主体完工,万两河水利枢纽、辉发河二级电站、内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治理中小河流15.9公里。中金夹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入住,建设各类棚改回迁安置楼29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58户。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40个、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10个,完成结核病防治所业务用房及实验室改造。民生实事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阳光分班”、“阳光招生”制度,筹资900余万元资助1.3万名困难学生,恢复3所村级完小,45名城市教师深入农村支教。开展2轮城乡巡回义诊。创建餐饮业“阳光厨房”试点35家,推广油水分离器使用单位210家。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自负比例降低到23%。建成农村文化广场37个,配建行政村健身路径22条。在城乡结合部新建维修垃圾池47个,增设垃圾桶50个。解决98名农村人口无户籍问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2件。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2015年桦甸市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及增长速度除标注外均为按照现价计算;

3、综合部分贡献率、拉动指标按照不变价增量和总量计算;

4、基础设施投资指用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的投资;

5、邮电业务总量完成额和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6、人口数据采用桦甸市公安局《2015年人口统计基础资料汇总表》;

7、城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预计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上报数,最终以上级反馈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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