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补充性看法

2010-03-08来源:烟草在线作者:寒艺

  春节假期刚过,国家局就行业深化推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出席会议,并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岗位管理作为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这次会议至关重要,既体现了国家局对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视,也是在新的一年里国家局全力推进“卷烟上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对于行业来说,特别是烟草企业来说,仅加快工资分配制度是不够的,还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与此配套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工作,这也是加强岗位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对于企业来说,做好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工作,不但是塑造企业形象,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完善约束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技改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的需要,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参与更大竞争的需要。

  笔者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在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工作上,应该主要应该明确工作程序、首问首办、责任追究、损失赔偿四部分。 

  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制度

  俗话说:“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做工作,程序很关键。在工作程序上,要坚持上级抓下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业务部门横向协作时,要按照业务处理规定的先后顺序、环节和步骤办理。对于违反程序或越级办理业务的,接受业务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权当场拒绝办理的原则。

  企业各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单位用工、员工调动、工种(职务)变更等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请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干部聘用(解聘)上,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聘用(解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呈报总经理或厂长办公会议研究,由总经理或厂长聘用(解聘)。

  在工资分配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制定薪资计划,报请总经理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由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按考勤承做、汇总本单位员工工资,经单位领导核签后,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再由财务部按月发放。

  在生产运行与设备维护上,生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负责编制企业生产作业计划和装置年度大检修进度计划及开停车计划,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批准实施。各生产车间要负责起草和修订《生产操作规程》,并经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和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后实施。值班调度人员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协调生产,运行班长根据值班调度指令组织实施,运行人员依据当班班长指令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并起草和修订《设备检修规程》,经相关部门会签,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批准实施。各相关部门和生产车间按照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规程》和检修方案组织检修,并负责把好检修质量关。

  作为物资管理部门,要应按照常用物资严格储备定额,以达到合理储备、批量采购、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各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及本单位实际,填写《物资请购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物资库,物资库根据《物资请购审批表》进行分类、归口、汇总,并核实库存,制作汇总后的《物资请购审批表》,报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部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分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采购单位、物资库,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比价、议价或招标办实施招标采购,并将《允许采购物资通知单》下发各物资采购部门,各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厂商草签合同,实施采购。

  在物资到厂后,作为采购部门,要负责通知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严格按各物资验收标准、步骤进行验收。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各项票据,根据确认无误后的质量验收报告单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滞存材料由物资库根据最近六个月无异动的材料,编制《六个月无异动明细表》送交滞料处理专人,滞料处理专人核查滞存原因,拟定处理方式和期限后,提交滞料管理领导小组立会研究,制定可行的滞料处理方法,然后由滞料处理专人按所定的处理方式分别汇总,并送相关处理部门,待处理完后返回处理专人,最后由处理专人每半年提报《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签核。

  在资金管理上,企业要严格执行资金支出使用“一支笔”审批,即由企业总经理或厂长审批。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审核,按合同付款。由财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再由总经理或厂长批准后支出。

  在更新改造、费用、材料等款项支出上,要主要依据企业综合计划、更新改造计划、预算造价、合同的标准,由各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副厂长签批,再报请总经理或厂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款项。

  各单位因工差旅费、科室包干经费等支出时,先由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签字,再报请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在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就餐费、特殊招待费等支出项目,按照事先请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先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或厂长签字同意后,再报请企业总经理或厂长批准,然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

  在对外信息披露上,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由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如信息中心)进行综合性审查。重要信息(如生产经营、财务方面)要先经过财务部门、计划部门确认,再经过各相关部门领导会签后,报请总经理或厂长审核签发,方可对外提供,并做好记录、备份存档。常规业务报表、信息,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要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首问首办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接受各项工作(生产)任务或处理部门间横向业务,承接委派任务的即为首问首办。首问首办要坚持本着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原则,上一环节的首问首办者对下一环节的首问首办者进行督办,下一环节的首问首办者对上一环节的首问首办者负责,环环相扣,不得脱节;同时各个环节在业务承转、交接时,必须履行常规手续,做好承转、交接记录,并注明业务处理情况及下一步业务开展取向、所用时间等。无常规手续,不得承转、交接。

  对于承接的长线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不得无限期拖延。对于短期工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

  在处理横向业务往来时,第一环节的首问首办者,在向下一个环节承转、交接任务时,下一个环节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接受业务的人员,亦为首问首办者,并依此类推。对于首问首办者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在接待来访、处理部门间横向业务、承接上级委派任务,按照自己的职责、职权能够答复或办理的,必须立即答复或办理,不得搪塞、推拖或顶着不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对于首问首办者暂不能答复或难以办理的事情,应向来访者及下达委派任务的领导及时说明情况。

  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不论是什么工作,什么岗位,都要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对出现责任事故的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总体看,目前,企业内出现责任事故的表现主要有以下12个方面:一是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三是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和安全规程,或者不按计划、规程进行检修,不文明检修,致使设备达不到运行周期,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四是忽视安全、环保和文明建设,有损企业形象或造成设备、工艺、人身等事故;五是在涉外工作中言行失范,损毁企业形象,泄漏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损失;六是在经济业务往来中,缺乏应有的认真与审慎,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七是服务过程中,对客户缺乏耐心细致,粗暴蛮横,使企业诚信和形象受到影响;八是在物资采购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损公肥私、索贿受贿,造成货物丢失或购进假冒伪劣产品;九是企业产品、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缺乏认真的监控,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改工程建设中,由于计划不周、数据不准,缺乏分析,给企业造成损失;十一是部门间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协调不利,致使工作效率下降,企业遭受损失;十二是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畏首畏尾,怨气十足,不积极主动,缺乏责任心,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

  可以说,这些行为对于企业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也直接影响能否实现“卷烟上水平”的大目标。因此,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按照分工和岗位职责,谁主管谁负总责,谁主办谁直接负责,对工作中因不仔细、不谨慎而出现的漏洞或失误、事故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逐级逐人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及经济处罚。

  要完善损失赔偿制度

  企业所有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责任心不强,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都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和损失程度予以企业经济赔偿。

  根据当事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数额大小,可以把事故分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四种。微小事故是指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扣发20%的基本工资一个月;处(分)罚期间如表现不好,则延长处罚期;一般事故是指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事故,对于直接责任者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处(分)罚期间如表现不好,则延长处罚期;重大事故是指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事故,对于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特大事故是指给企业利益造成特大损害,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领导、单位领导,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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