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香型特征定义品类文化

2014-08-07来源:东方烟草报作者:郑金涛

  基于香型而创新品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是以某一领域的专业认知引领社会消费的广泛认同。毕竟,香气辨知的微妙判定只掌握于少数专家。而普通消费者对于卷烟产品的判定,则很大程度上因循了“视—味—知”这一因感性而理性的认知过程。

  当前,中式卷烟的香型审美和文化延伸,多借助于视觉引领的概念阐释。随着品类的细分,这种品类构建的模式难免面临自身文化定位和概念相近的困扰。

  视觉因素,具体到包装装潢、视频和文字阐释,相对于味觉有着先入为主的心理优势。就普通消费者而言,卷烟包装的色调、烟盒烟支的形状,文字的描述,味觉的感知,都会从不同的侧面影响消费者对香型的判断和认可。事实上,以品牌文化、企业文化甚至地域文化定义香型特征,包装色彩与香型特征匹配相悖,画面意境与香型感观相左的“拉郎配”在当前也有一定市场。

  作为一种情感消费品,消费者对于卷烟产品的认知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个性、经历等的影响,呈现出丰富的情感差异,正所谓“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我们自身在“视-味-知”定位和引导方面概念不清,则消费者层面的品类概念自然模糊不定。一旦没有了鲜明的特色,品类的构建无异于失败。

  既然以香型创新品类,在品类构建中就应当围绕香型特征定义品类文化,使得香型审美引导体验感知。“视—味—知—品”一以贯之,则香型特征愈加凸显,品类内涵愈加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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