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烟五问

2009-03-21来源:重庆市烟草公司永川分公司作者:张天金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售烟这一新型卷烟违法行为已经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著名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输入“卷烟出售”,可以获得16.7万条搜索结果,其中不乏公开贩卖假烟。

  网络售烟的日渐猖獗,已经到了需要辣手之乱、重拳整治的关键时刻。

  谁在网络售烟?

  目前,网络售烟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专门的售烟网站。此类网站往往以烟具或烟标收藏、烟民论坛、交流沙龙等为名,打着卷烟知识普及、烟民交流沟通的旗号售卖卷烟,特别是以售卖雪茄烟为主的雪茄类网站发展非常迅猛,已经出现数十家类似网站,并建立了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系统。

  2.C2C网站的网络店铺。在淘宝、易趣等国内大型C2C网站上,也有不少以卷烟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店铺混杂其中,但因为专业C2C网站大都有着严格的监控体系,这些店铺只能以烟标、火花出售的名义暗地贩卖卷烟。

  3.各类论坛。在不同的社区论坛上,特别是一些区域性的综合论坛,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出售卷烟的帖子,往往留有贩假者的手机、QQ号等联系方式。

  网络售烟卖给谁?

  电子商务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人熟悉并习惯了网络购物的消费方式,使得网络售烟有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数量众多的网民都是潜在的网络购物者,而网民中的烟民也都是潜在的网络售烟对象,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此而上当受骗,也有一部分人通过网络购买假烟,以假贩假。

  但是,互联网络的隐藏性又决定了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的隐蔽性,很难被有效监管。同时,因为交易双方身份难以识别,交易过程难以监管,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通过网络购买卷烟,而暴利的驱使,也使得网络售烟违法分子毫无顾忌地大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网络售烟危害有多大?

  从现在的情况看,网络销售的卷烟产品主要以假冒卷烟、走私卷烟、走私雪茄等为主,其中不乏一些公然以极地价格叫卖假冒卷烟,甚至还有一些所谓的“高仿真产品”、“军需特供”、“内部专供”以及白盒烟等等。总体而言,网络售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网络售烟严重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内部网交易平台上进行的烟草交易行为并且不得经营网上零售业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接触到的网络售烟都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售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网络售烟冲击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一是网络售烟的经营者没有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属于无证经营;二是网络售烟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销售的多是假烟、走私卷烟;三是网络售烟的交易区域十分广泛,跨区域交易现象十分普遍,不符合烟草专卖属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网络售烟凸现执法难?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始于近几年,网络售烟更是电子商务兴起后的产物,正因为此,在对网络售烟违法行为的打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难点。

  首先,凸显法律空白。因为网络售烟出现于立法滞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此有明文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络售烟属于违法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此外,现行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网络售烟等类似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取证难。从已经查获的案件看,打击网络售烟在取证上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网络售烟交易频繁,但单笔交易数量、金额小,隐蔽性很强,而交易双方身份虚拟,通过QQ、MSN等即时工具联系,采取网上支付、银行汇款等付费方式,也都进一步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同时,网络售烟往往不是当面交易,在历经种种环节的过程中,也很难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再者,执法难。一方面,网络售烟的形式和性质决定了,单是依靠烟草专卖执法机构很难有效治理网络售烟,需要工商、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够有效治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售烟经营区域很广,多是跨区违法经营,因此涉及到不同地区的烟草专卖、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分,如何统一协调、协同执法也有很多困难。

  如何打击网络售烟?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很多消费者把网络售烟混同于普通的电子商务,没有认识到网络售烟属于违法行为,也没有意识到假烟、走私烟的巨大危害。因此,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售烟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网络售烟的意识和能力,还要加大对已查处网络售烟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

  二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根本上遏制网络售烟,关键在于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烟草专卖、电子商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定性网络售烟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售烟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多部门长效协作机制。要尽快建立烟草、工商、公安、电信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的长效机制,可以借鉴“云霄”打假的宝贵经验,特别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治理网络售烟。

  四是切实增强打击网络售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打击网络售烟违法行为过程中,各地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切实增强执法的责任感,既要“守土有责”,也要通力协作。同时,也要增强打击的紧迫感,切勿因“恶”小而不为,一定要将网络售烟打击在萌芽阶段、起始阶段。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虽然网络售烟的危害虽限于局部,规模也还不大,但发展速度惊人,并已经被违法分子视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如果及时不加以整治,势必会进一步损害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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