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 第1部分:抽样(GB/T5606.1—2003)

颁布时间:2003年收录时间:2009-07-07

前 言

GB5606—2003 《卷烟》分为六部分:
——GB/T5606.1 — 2003 卷烟 抽样
——GB5606.2 — 2003 卷烟 包装标识
——GB5606.3 — 2003 卷烟 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GB5606.4 — 2003 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 — 2003 卷烟 主流烟气
——GB5606.6 — 2003 卷烟 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T 5606.1—1996。
本部分与GB/T5606.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取消了常规检验;
——增加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的定义;
——调整了抽样数量;
——修改了“检验批”的要求;
——修改了“抽样记录表”的要求;
——取消了复检样品的抽取;
——修改了“试样制备”的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610—1985
——GB5606.1—1996

    1 范围

    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抽样检验实验室样品的抽取方法和试样的制备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卷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检查批(简称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2.2 随机抽样random sampling
    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同的抽样方法。

    2.3样品单位 increment
    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2.4抽样点 sampling point
    抽取样本单位的地点。

    2.5实验室样品 laboratory sample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试验而制备的样品。

    2.6试样 test sample
    由实验室样品制得的样品,并从它取得试料。

    2.7试料 test portion
    用以进行检验或观测所取的一定量的试样。

    2.8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亦称例行检验,是对产品各项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标准和达到设计要求。

    2.9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inspection
    对正式生产的产品在出厂时必须进行的最终检验,以评定已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在出厂时是否具有型式检验中确认的质量,是否达到良好的质量特性的要求。

    2.9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代表国家的权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测试、检查和评定,以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抽样规则

    3.1本标准以一条(10盒、200支)卷烟为样品单位,当一条卷烟不是10盒(200支)包装时,应调整样品单位以达到抽样要求的卷烟数量。型式检验及监督检验时,实验室样品由六个样本单位组成;出厂检验、单项或部分项目抽样检验时,实验室样品应满足第5章试样制备所需数量的要求,并由不低于三个样品单位组成。

    3.2本标准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价类、同一商品条码的卷烟为检查批。

    3.3抽样由检验任务委托单位或指定的检验机构派遣持有抽样通知书的专业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4除非有其他规定,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有该企业的代表陪同。

    3.5实验室样品只能从检查批中抽取,对每个样品单位均要加贴封条。

    3.6封条应记载下列信息:
    ——抽样单位;
    ——抽样人;
    ——抽样时间。

    3.7实验室样品应严密包装,防止损坏,并以快捷的方式送至质量检验机构。

    3.8抽样人员应携带抽样记录表,该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作为抽样人员记录,第二份随样品包装,第三份交给被抽检单位备案。

    3.9抽样记录表应记载下列信息:
    ——卷烟牌号、规格、包装、价类、商品条码和其他能区别不同批卷烟的特征;
    ——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及生产日期;
    ——抽样点;
    ——抽样日期;
    ——抽样目的;
    ——盒标焦油量,盒标烟碱量,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
    ——有关参数的设计值;
    ——抽样人。

    4 抽样程序

    4.1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点应为成品库;在销售点抽样时,抽样点应选在销售点仓库。抽样前应先确定所抽的箱在烟垛上以及所抽条在烟箱中的位置。

    4.2在进行型式检验、监督检验时,按3.1和4.1的要求分别随机抽取六箱;检验箱包装标识及箱装,然后从每箱中抽取一个样品单位。按3.8和3.9的要求填写抽样记录表,并粘贴封条;在进行出厂检验、单项或部分项目抽样检验时,应按以上程序抽取两箱或两箱以上样品。

    4.3若同一批卷烟要进行重复测试时,必须抽取足够的样品单位。

    5 试样制备

    5.1型式检验、监督检验时,采取以下方法制备各项检验用试样。

    5.1.1实验室样品送达质量检验机构后,先随机抽取五条进行条包装标识及条装检验,一条作为备份样品。然后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制备各项检验用试样。

    5.1.2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两条,从每条中随机抽取一盒(20支),共两盒组成卷烟感官检验试样。

    5.1.3从实验室样品中每条随机抽取三盒,共15盒组成卷烟主流烟气检验试样。

    5.1.4卷烟盒包装标识和盒装及卷烟卷制检验试样如下制备。

    5.1.4.1从实验室样品中每条随机抽取二盒,共10盒组成盒包装标识及盒装和外观检验试样,试样同时亦为试料。

    5.1.4.2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两条,每条随机抽取一盒,共两盒组成卷烟含水率检验试样。

    5.1.4.3使用烟支综合测试台的实验室,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13盒卷烟,组成卷烟熄火、长度、圆周、重量、吸阻、硬度、含末率、通风率和端部落丝量检验试样。不使用烟支综合测试台的实验室,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16盒卷烟组成卷烟熄火、长度、圆周、重量、吸阻、硬度、含末率、通风率和端部落丝量检验试样。

    5.1.5剩余样品也作为备份样品。

    5.2 出厂检验、单项或部分项目抽样检验时,采取以下随机抽取的方法制备各项检验用试样。

    5.2.1参照5.1.1~5.1.4进行相关各项的试样制备。

    5.2.2剩余样品作为备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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