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草品种命名原则

颁布时间:1996年收录时间:2006-01-12
前   言
 
  烟草品种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品种命名原则,对于正确区分烟草品种和类别,促进烟草品种命名规范化,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制定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则》、我国其他农作物品种命名的有关规定及部分有参考价值的地方标准,根据GB/T 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品种命名的分类表号规定了不同栽培、调制类型的烟草品种的汉字简称,同时规定以各类烟草的英文名称的首字母(大写)作为该类烟草的代号。品种审定(或认定)命名,则按照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规定,以品种登记内容的关键字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作为登记表号。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道儒、刘洪祥、王元英、蒋予恩、艾树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栽培品种的命名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烤烟、白肋烟、香料烟、地方晒烟、晾烟和黄花烟等栽培烟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635─92 烤烟
 
  GB 5991─86 香料烟
 
  GB 8966─88 白肋烟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品种 cultivar
 
  国际通用术语,系指栽培植物的一种群体。这种栽培植物可以通过任何一种特征(形态学的、生理学的、细胞学的、化学的或其他方面的)能明显地区分,而且这种可资区别的特征在繁殖后仍能保持。
 
  3.2 品名 fancy name
 
  特指栽培品种的名称,以区别于植物分类学上的种名。
 
  3.3 词根 root
 
  体现基本意义的词素。
 
  3.4 词缀 affix
 
  加在词根上边的词素,可分为前缀和后缀。
 
  3.4.1 前缀 prefix
 
  加在词根前边的词素。
 
  3.4.2 后缀 suffix
 
  加在词根后边的词素。
 
  3.5 分类表号 classify symbol
 
  不同栽培、调制类型的烟草品种命名,可用以下简称或英文名称的大写首字母作为代号表示:
 
  3.5.1 烤烟 flue-cured tobacco 简称烟,代号为“F”。
 
  3.5.2白肋烟 burley tobacco 简称白,代号为“B”。
 
  3.5.3 晒烟 sun-cured tobacco 简称晒,代号为“S”。
 
  3.5.4 晾烟 air-cured tobacco 简称晾,代号为“A”。
 
  3.5.5 香料烟 turkish tobacco 简称香,代号为“T”。
 
  3.5.6 黄花烟 nicotiana rustica 简称黄,代号为“N”。
 
  3.6 登记 registration
 
  一个品种(种质)名称经登记机构承认,并把这个名称收录在登记簿内。品种审定(或认定)命名用以下关键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作为登记表号:
 
  3.6.1 G──为“国”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国家级品种。
 
  3.6.2 D──为“地”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省级品种。
 
  3.6.3 S──为“审”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通过审定的品种。
 
  3.6.4 R──为“认”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通过认定的品种。
 
  3.6.5 W──为“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示未经审定或认定的品种。
 
  3.7 合法名称 legitimate name
 
  符合本标准条文的名称。
 
  3.8 正确的名称 correct name
 
  最早发表的合法名称。
 
  3.9 培育者 originator
 
  选育该新品种的个人或单位。
 
  3.10 引种者 introducer
 
  首先引种推广该新品种的个人或单位。
 
  4 品种的种类
 
  4.1 根据不同栽培和调制类型,烟草品种可分类为烤烟、白肋烟、晒烟、晾烟、香料烟和黄花烟品种。
 
  4.2 根据品种的遗传组成,它可以是下列任何一种:
 
  4.2.1 纯系品种 pure line cultivar
 
  由单一纯合的自花授粉作物的后代组成,不管其个体的数目有多大,它们都具相同的基因,表现型整齐一致。
 
  4.2.2 杂交品种hybrids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亲本杂交而重新构成的第一代杂种,由许多性状一致的个体组成。
 
  5 品种的命名
 
  5.1 品种的命名通常给以品名,作为其合法名称,一般由1个词根和1~3个词缀组成。
 
  5.2 品种命名中的词根建议选用烟草分类简称(如用其代号字母必须大写)。词缀建议选用含意明确、通俗的字或词,可以是前缀,也可以是后缀。
 
  5.3 品种命名中表示国家或某个省(区)以及地方的词缀应选用公认的简称。
 
  5.4 品种命名中的数目词缀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5 杂交种命名应加“H”后缀(Hydrid)。
 
  6品种名称的发表和优先权
  
  6.1 品种的发表必须是合法登记或公开交流的印刷品方才有效。
 
  6.2 载有新品种名称的印刷品或复制品的副本应送交所属登记机构。
 
  6.3 品种名称的有效发表必须注明时间,至少注明年份。
 
  6.4 品种的正确名称必须附有主要性状描述或先已发表过的作为品种或其他植物学类级的文献,并配有插图。
 
  6.5 品种命名一般以优先发表的为准。特殊情况例外。
 
  6.6 品种名称合法发表的起点规定如下:
 
  6.6.1 由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指定登记机构承认并出版的目录。
 
  6.6.2 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指定登记部门承认出版的目录。
 
  6.7 品种命名的有效日期以审定或认定的日期为准。
 
  7 品种命名的登记
 
  7.1 品种名称的合法登记规定如下:
 
  7.1.1 已在生产上或拟在生产上推广利用的品种,必须通过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登记发表时,全国审定的品种应在其名称之前加“GS”前缀;全国认定的品种则加“GR”前缀。省级审定的品种应加“DS”前缀,省级认定的品种则加“DR”前缀。
 
  7.1.2 其他利用价值的品种可以不经审定或认定。但登记发表时必须在该品种名称之后加带有括号的后缀(W)。
 
  7.2 登记机构登记发表新品种名称,必须经过该品种培育者或引种者的同意。
 
  8 烟草品种命名示例
 
  8.1 “GS”中烟90  
 
  后缀,品种序号
 
  词根,示烤烟品种
 
  前缀,中国简称
 
  前缀,全国审定登记表号
 
  8.2 “GR”建白80(H)  
 
  后缀,示杂交品种
 
  后缀,品种序号
 
  词根,示白肋烟品种
 
  前缀,建始县简称
 
  前缀,全国认定登记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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