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GB/T5991.3-2000)

收录时间:2005-10-24
    本标准是对GB 5992-1986《香料烟检验方法》和GB 5991-1986《香料烟》第4章内容的修订。在技术内容等方面做了如下修改:
  --增加了范围;
  --增加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香料烟形状和尺寸特征的检验;
  --增加了烟叶自由燃烧性的检验;
  --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位: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修订了原标准的编写格式。
  本系列标准包括:
  GB 5991.1-2000 香料烟 分级技术要求
  GB/T 5991.2-2000 香料烟 包装、标志与贮运
  GB/T 5991.3-2000 香料烟 检验方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5992-1986。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和平、刘国顺、李锐、冯茜、符云鹏、周浙琼、杨树、翟俊超、王国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烟品质、水分、叶片尺寸、自由燃烧性、碎片及砂土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香料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5991.1-2000香料烟 分级技术要求
  GB/T 16449-1996 香料烟 形状和尺寸特征的测定
  YC/T 004-1992 烟叶 自由燃烧性的测定方法
  YC/丁005-1992 烟草成批取样的一般原则
  3 取样
  按YC/T 005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
  3.1 品质检验取样数量为5~10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随机抽取,每样件至少抽样0.25kg。
  3.2 水分检验取样数量不少于0.5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随机抽取。现场检验打开的样件超过10件,则超过部分,每2~3件任选一件。每样件的取样部位,从开口一面的一条对角线上,等距离抽出2~5处,每处各0.1kg,放入密闭的容器中,化验时,将抽取的全部样品混合均匀,随机抽取30~50g。
  3.3 碎片、砂土检验取样数量不少于2.5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随机抽取,如现场检验打开的样件超过10件,则任选10件为取样对象,每件任取0.3kg。如双方仍有争议时,可酌情增加。
  4 检验方法
  4.1 品质检验
  4.1.1 品质检验按GB 5991.1-2000第5章的规定逐项检验,对照标准样品以感官鉴定为主。
  4.1.2 将送检样品取三分之一称重,按标准逐片分级,分别称重,经过复核无误,用重量法计算其合格率。如有异议时,可再取三分之一另行检验,以两次检验结果平均值为准。
  4.2 水分检验
  现场检验用感官检验法,室内检验用烘箱检验法。
  4.2.1 感官检验法
  以手握松开后,能迅速自然展开,烟筋稍脆不易断,手握稍有响声,不易破碎为准。
  4.2.2烘箱检验法
  4.2.2.1 检验原理
  试样在规定的烘干温度下烘至恒重时,所减少的重量与试样原重量之比即为试样水分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表示。
  4.2.2.2 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波动度±1℃,温度均匀度±2℃;
  --样品盒:铝制盒,直径约60mm,高约25mm,要求密封性好,且能在盖上或底盒侧壁标有号码;
  --玻璃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4.2.2.3 操作程序
  从送检样品中随机抽取约四分之一的叶片,迅速切成宽度不超过5mm的小片或丝状。混匀后用已知干燥重量的样品盒称取试样约5~10g,记下称得的试样重量。去盖后置入温度(100±2)℃的烘箱内,并只能放在烘箱中层搁板上,样品盒密度宜为1个/120cm2;待温度回升至100℃时起计时,烘满2h后,加盖取出置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再称重。按式(1)计算百分率;
  水分(%)=试样重量-烘后重量/试样重量×100  (1)
  注:1.每批样品的测定均应做平行试验,二者绝对值的误差不得超过0.5%,以平行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如平行试验结果误差超过规定时,应做第三份试验,在三份结果中以两个误差接近的平均值为准。
        2.检验结果所取数字,保留一位小数,按GB/T 8170进行修约。
  4.3 叶片尺寸检验
  按GB/T 16449进行检验。
  4.4 自由燃烧性检验 按YC/T 004进行检验。
  4.5 碎片、砂土检验
  现场检验用感官检验法,室内检验用重量检验法。
  4.5.1 感官检验法
  用手抖拍烟串无碎片、无砂土落下,看不见烟叶表面附有碎片、砂土即为合格。
  4.5.2 重量检验法
  4.5.2.1 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1g;
  --分离筛:孔径8mm和3mm,附有筛盖、筛底。
  4.5.2.2 操作程序
  从送检样品中随机取两个平行试样,每个试样约重400~600g。称得试样重量,在油光纸上将烟叶摊开,搜集落下的砂土和碎片,通过孔径8mm分离筛,并小心拌动,至筛不下为止,将筛下的碎片、砂土通过孔径3mm分离筛,并小心拌动,至筛不下为止,然后将留在筛上的碎片和筛下的砂土分别称重,记录重量。按式(2)和式(3)计算碎片、砂土百分率:
  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抽样单位;
  --抽样人;
  --试样的标志及说明;
  --检验时间、所用的仪器和型号;
  --检验结果。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