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烟草“蛀虫”贪污挪用公款160万

2006-11-29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苗志勇 路明
  11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刻公章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共160余万元的南江县烟草专卖局两干部张晓武、岳长久近日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干部张晓武1996年由单位派驻河北省张家口市卷烟厂,负责本单位烟叶销售及货款回收工作。1997年上半年,张晓武与本单位干部岳长久计议提级销售烟叶,吃差价款。同年6月1日,张晓武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弄虚作假的方法,将销售给张家口卷烟厂的烟叶等级降低后所产生的烟叶差价款及地区与地区间的烟叶差价款共计554667.60元截留贪污。岳长久从中分得10万元,张晓武分得454667.60元。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晓武先后八次从张家口市卷烟厂收回单位烟叶款185万元后,采用私刻南江县烟草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到当地银行解汇后转入张家口市荣庆实业公司润滑油经营部的账户上,取款后分三次汇回南江县烟草公司共80万元,其余105万元被张晓武挪用。案发后,岳长久退清了全部赃款,从张晓武处仅追回29000元。 
 
  巴州区法院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张晓武有期徒刑16年,并追缴全部赃款;以犯贪污罪判处岳长久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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