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首起涉电子烟特级国标网络案件判决落地

2024-01-18来源:滁州市烟草专卖局作者:尹新蔚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3”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当庭判决被告邵某某、曹某等22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22人,罚金合计302.6万元。至此,滁州市首起涉电子烟特级国标网络案件判决落地。

2023年1月13日,定远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在电子烟零售户店中查获一起销售伪劣电子烟案件,鉴于案情重大,涉嫌犯罪,随即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定远县公安局审查立案为“1.13”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成立公安烟草联合专案组。案件侦办过程中,市县两级烟草公安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法烟草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案件侦办。专案组辗转广东、四川、甘肃、浙江、福建、江西、安徽七省二十余个城市,行程逾两万公里,历时六个月,克服严寒高温等诸多不利因素,成功捣毁电子烟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查封生产线2条,扣押生产设备2套,抓捕犯罪嫌疑人22人。

据悉,“1.13”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及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四个环节,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挂牌督办。该案的成功宣判,及时掐断了辖区内非国标电子烟成规模非法流通苗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稳定了烟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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