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市场盈利度” 在卷烟营销中的应用

2016-06-22来源: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作者:李立功

  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同步,需要将阶段性宏观政策与行业阶段性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实现能量、信息、资源的互动、互生。营销环节,是行业内部矛盾的出口,又是社会市场利益的入口。从卷烟营销实际出发,营销环节有必要引入“市场盈利度”的概念。

  所谓“市场盈利度”,是指在营销活动中,通过对价格、利益、配置机制的设计,通过利益引导营销活动、运行,使卷烟营销活动形成的“利益导向”机制。即在卷烟营销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以卷烟价格、重点品牌、零售客户诉求和消费者诉求等市场要素为引领,努力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带动行业工商企业完成任务使命。

  “市场盈利度”的思想,既可作为营销指导思想,也可细化为营销考核指标,在卷烟营销中的应用价值较大。

  价格机制的形成必须以零售客户的利益占有程度为核心。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的价位差额,就是利益空间。品牌卷烟以批发价格为基点追加利益额度,形成零售价格,而追加的利益额度就是零售客户能够占有的利益空间。应依据卷烟的营销状态,划分层次,设计利益额度,以优化全国营销市场的利益总量,指导全国营销市场与其他社会市场进行利益互动。

  相同的利益额度,对于大多数的品牌卷烟来说,就形成“同利益域”。行业监控、指导、考核“同利益域”品牌卷烟要比原来的“同价位段”更能真实反映市场状态。

  新的零售价格必须内含两个因素:单品牌具有足够高的利益额度,方便零售客户对消费者找零。营销时,往往出现利益额度上不去现象:太高,没人要;适中,不挣钱。零售价格设计不合理:找零,太繁琐;不找,没人要烟。有些品牌莫名其妙就退出了市场,有些品牌无论如何营销就是占领不了市场。零售价格决定零售客户对单品牌卷烟市场利益占有额度和消费者对零售价位接受程度,更决定单品牌卷烟在市场的畅销程度和利益置换程度。

  市场盈利度必须内含两个因素:单品牌具有的利益额度、某个时间区间或地域区间单品牌卷烟营销的总量。

  在卷烟营销中可设计“品牌—利益额度—数量—结构”系统,引导零售客户以利益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主动积极与消费者互动,最大程度获取市场利益。

  针对城市、乡村卷烟市场中的弱势零售客户(如高年龄、健康状况差、家庭负担重),还要设计部分专供品牌卷烟的利益额度,强化“市场盈利度”。遵循“市场盈利度”的思想,各行政区域可以建立相应“市场盈利度”标准和对应的“品牌—利益额度—数量—结构”系统,确保该类商户的盈利水平、实际收入。如参考行政区社会劳动力的月人均收入水平,拟定零售店可能达到的较高盈利水平。在现有营销机制基础上,为提高行业运行质量和效益,针对具体营销问题,行政区域可在遵循固定日期送货机制基础上再建立一个机动的“订烟—送货”机制。

  由价格机制、零售价格机制、市场盈利度机制、订烟—送货机制形成利益导向机制,只有设计好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实现对卷烟营销市场的牢牢控制。地市级公司的核心活动就是及时、适时配置品牌卷烟的数量。

  “市场盈利度”主导“利益导向”机制。零售客户围绕市场利益最大化开展工作,营销活动即由“自觉”进入“自主”状态,加大不规范营销活动的惩戒力度,如违规将招致营销利益的递减——三个月或半年内供应品牌、数量减少,也使零售客户更加规范自律。

  市场专卖管理属于社会控制的范畴。旧有模式是把随机事件作为必然事件,且常态化。而新的社会利益吸纳性循环机制,则是通过提高零售客户的营销质量进而促进其行为规范。可见“市场盈利度”在卷烟营销中应用,不仅可以解决营销领域的问题,还可以连带解决“一揽子”问题。我们常说牵住销量“牛鼻子”,而“市场盈利度”则是人与“牛鼻子”之间的“牵牛绳”,有了这一“纽带”,“牛鼻子”就会牵得更加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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