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湖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区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势头。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4.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06.7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285.4亿元,增长8.4%。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0:26.6:70.4发展为3.2:26.3:70.5。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增长8.3%,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56%。
二、农业
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3.3亿元,其中,实现农业增加值8.2亿元,比上年增长4.7%;林业增加值1.2亿元,增长4.8%;牧业增加值3.1亿元,下降1.9%;渔业增加值0.3亿元,增长4.9%。
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5.0万亩,比上年增长0.1%;粮食产量5.63万吨,增长0.2%。油料种植面积1.50万亩,下降0.6%;油料产量1425吨,下降0.7%,其中油菜籽产量744吨,增长1.2%。蔬菜种植面积17.24万亩,增长4.3%;蔬菜产量37.27万吨,增长4.3%。烤烟种植面积1.26万亩,与上年持平;烤烟产量2311吨,增长0.1%。生猪出栏8.01万头,下降13.1%;牛出栏0.45万头,增长3.6%;羊出栏3.47万头,增长1.1%;家禽出笼81.54万羽,增长3.0%;水产品产量3558吨,增长1.5%。
全区共有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7家,其中国家级及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2.7亿元,比上年增长44.1%;实现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0.7%。休闲农业经营收入3.4亿元,下降17%。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9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8020户。
全区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共投入资金0.42亿元,完成土石方27万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053万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034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0%;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轻工业增长3.5%,重工业增长23.7%;大中型工业增长6.7%;园区工业增长7.7%;六大高耗能工业增长12.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2.0%。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卷烟173.2亿支、饲料33.5万吨,白银463.2吨,铅7.3万吨,水泥164.8万吨。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9.4%;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9.9亿元,同比下降17.8%;实现利税51.5亿元,下降2.3%。
全区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69.5亿元,比上年增长29.42%;建筑业增加值39.7亿元,比上年增长7.4%。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6%。按行业分,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29.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7%,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8.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2.4%。按投资方向分,产业投资增长30.3%,基础设施投资下降23.6%,民生投资增长5.4%,生态环境投资增长10.2%,工业技改投资增长52.9%,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57.7%。按经济类型分,公有制投资下降11.3%;非公有制投资增长4.6%,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0.4%。按投资规模分,5000万以上项目84个,完成投资额下降35.8%。5000万以下项目510个,完成投资额增长50%;
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54.6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住宅投资46.4亿元,增长13.7%;办公楼投资0.4亿元,增长202.2%;商业营业用房投资5.7亿元,下降5.4%。商品房销售面积282.2万平方米,下降7.4%;商品房销售额173.5亿元,增长1.5%。
五、国内外贸易和旅游业
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批发业销售额21.2亿元,增长5.3%;零售业销售额 398.4亿元,增长10.5%;住宿业营业额3.5亿元,增长9.4%;餐饮业营业额5.5 亿元,增长10.0%。
全区外资(含郴州经开区)项目9个,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2家,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4%;实际引进境内省外资金123.2亿元,增长17.4%;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15.7亿元,比上年下降16.4%,其中进口额49.7亿元,出口额66亿元。
全区年末共有旅游等级区(点)4家,其中4A级及以上景区1家。全年共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355.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4%;接待境外旅游人数17.5万人,同比增长41.2%;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40.3亿元,增长29.9%;旅游外汇收入0.8亿美元,增长34.7%。
六、财政和金融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亿元,比上年下降7.3%,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亿元,下降5.2 %;税收收入4.5亿元,下降5.2%,非税收收入1.9亿元,下降5.3%。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亿元,增长7.3%。
2019年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91.1亿元,比上年增长4.8%;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48.2亿元,增长23.6%。各项保险保费收入18.71亿元,比上年增长9.5%。
七、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9.4亿元,拥有省级技术研究中心2个。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4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0.93亿元,比上年增长99.4%。
全区共有基础教育校(园)数246所;其中,普通中学25所,小学34所,幼儿园18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基础教育教职工数9711人;其中,普通中学3485人,小学2683人,幼儿园3519人,特殊教育学校24人。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2.47万人,毕业生3万人;其中,高中在校0.87万人,毕业生0.21万人;初中在校学生2.64万人,毕业生0.76万人;小学在校学生6.45万人,毕业生1万人;在园幼儿2.5万人;特殊教育在校生115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220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0.37万人,毕业生0.1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9%。全区民办普通中小学6所,在校学生1.24万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0.01万人;民办幼儿园142所,在校幼儿1.88万人。
八、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50个,群众文化馆1家、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2个,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8所;其中,医院32所(妇幼保健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416个,村卫生室104个,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8654张,卫生技术人员9627人,执业(助理)医师2915人,注册护士5034人。
全区共有体育场地818个;其中,体育馆3个,运动场13个,游泳池25个,各种训练房40个。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项目27项次,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10个,获得全国冠军3个。
九、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区批准建设用地185.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4公顷,补充耕地1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48.8公顷。
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38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9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2个。
全区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573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2386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9.5%。
全区城区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2.1%,地表水质达到Ⅲ类成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达标率100%。
全区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27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区常住人口43.86万人,比上年增加0.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39万人,乡村人口8.47万人。全区城镇化率80.69%。全区出生人口3908人,死亡人口136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75‰。
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8元,增长9.0%,人均消费支出2842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31元,增长9%,人均消费支出30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91元,增长9.2%,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343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8.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72.1平方米。
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2%。其中,食品类上涨7.6%,衣着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2%,医疗保健类上涨2.5%,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2.5%。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0.78万人,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0.1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5万人;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2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73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3.45万人,累计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1310.4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0万人,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862.1万元;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668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256人;新改建公办养老机构1所,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70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北湖区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