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红烟廉洁自律思想

2007-04-07来源:红烟文苑作者:王坚
    人们一直把“廉”作为“修身立命”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追逐,国家机器和国民教化中也将“廉”自然地作为人行使公共权利的必要素养。几千年来,人们对以“廉”为准则构建清明和谐社会的著述汗牛充栋,对以“廉”为特征的“青天大老爷”官吏的呼唤振聋发聩,对以“廉”为内涵的个体德性修为的实现皓首穷经。不论是原始的资产共享时代,家天下的君王时代还是民主共和时代,对“廉”的追求不仅深深蕴涵于人的思想、行为,而且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从而形成无所不在的“廉”文化。红烟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份子,同样地,廉政文化的火花始终与红烟的成长相伴,也始终在红烟的文化和机制中闪烁。
 
    “该做的努力做好了没有,不该做的做了没有。”
 
    这是红烟廉政文化在企业机制上的关键点之一,是对人的履职行为的规定,其基础是红烟追求认识事物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以及体现履职能力的“为何做、何时做、怎样做”的判断。“该做的做好了没有”,不仅要实现履职过程的严谨、规范、科学、快捷,也从客观上包含着“履职应具备效果性,体现履职整体过程的精品化”,辅之与“不该做的做了没有”,体现了履职人在行使职责时应有的诘问和追溯,要求人们要“三省吾身”,时时反省,从思想这一行为的源头上找根源,杜绝不该做的事,确立廉政文化应有的把事做好的意识性约束和机制强制性。
 
    廉洁自律“不是要求做才做,而是自己发展的需要。”
 
    企业发展需要深邃的文化底蕴和厚重的机制土壤支撑,廉洁自律机制同样如此。这不仅是几千年来人们对个人洁身自好的原则的追求和彰显,更是人们思想和智慧的升华。一般而论,谁也不愿为他人所诟病,只要看似无关大体,多数人都对自己的“毛病”睁只眼闭只眼,或视而不见。但红烟文化强调追求完美、一流、精品,要向这一目标努力,无疑要具备极强的自省意识,自我审视,自我纠偏,从理论上讲,就要从文化和理念上对这一问题的“主动”与“被动”寻根,回答为“是什么、为什么”,转变不愿、不想自我追究的放纵,实现“被动”与“主动”的转换,由此产生行为效果,不如此,人就不能提升,企业就不能发展,就不能最终实现廉政文化的升华。
 
   “纪检监察该调查谁就调查谁,企业的任何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的调查。”
 
    这看似浅显而老生常谈的句子,除再次明晰企业的人面对监督的责任外,更透露出企业对廉洁自律监督机制的依托,这与其说是方法问题,不如说是在廉政文化之下的行为约束范畴。纪检监察对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监督,任何人、任何事都要自觉接受监督,让每个人、每件事都在监督的环境下履行职责、发挥功效。从“扁平化”运行机制看,红烟认为:一职能与他职能不交叉,每个人都是自己所负职能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没有谁管谁,只是职能不同,企业的任何事,不论是谁,只要能做好,都可以去做。“扁平化”运行机制有效发挥功能的前提是每个节点上的每个人都要具备强的能力、深的智慧、博的知识、高的责任和对事业的执着以及以勤廉为主体的个人修为操守。尽管如此,事实上仅靠自律显然不够,必须有到位的他律,这不是对谁不放心,更不是与谁过不去,而是机制使然。正如我们常说的“失去监督的权力易滋生腐败”一样,没有监督的履职也易产生惰性、低水平和不廉洁,人的天性如此。试想,谁又不是在“监督”下生活、成长、死去的。因此,用近乎苛刻的手段追求做事的完美成为红烟对每个员工的要求,其实更是员工自我发展和提升的必然。
 
    “发现不该做的事,都要像调查案件一样处理。”
 
    调查案件,讲的是过程规范、轨迹清晰、事实客观、处理合规,但“不该发生的事”,有“大小”的问题,有是否“认知”的问题,还有对该与不该的“界定”问题,等等。像调查案件一样调查不该发生的事,是红烟文化中追求“完美”和“一流”理念的体现,要求每个人都要正视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要求每个人、做每件事都要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来衡量,按“为何做、何时做、怎样做”来运作,减少“不该发生的事”。发现“不该做的事”,也要向对待案件一样严肃处理,纠正、追究,决不姑息。红烟决不因“恶小”而纵之。
 
    在“扁平化”运行机制和企业廉政文化下,廉洁自律机制的思想点滴还很多,这些思想已经成为企业文化和核心机制的组成部分,渗透和融合于企业机体的方方面面,并将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始终,通过影响企业人的思想和行为,最终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