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探

2006-12-14来源:湖南烟草作者:刘兴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烟草行业由于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改制相对滞后,仅有极少数在上世纪90年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和“十五”期间企业联合重组中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但也没有建立真正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省级工业公司和卷烟工业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力度,探索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选择省级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进行合并重组试点,逐步形成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二级母子公司体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卷烟工业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基本内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是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公司中,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所有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对整个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是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同时,企业法人一经形成又具有独立性。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行为,而只能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由此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资产权利的功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此,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笔者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规范出资者(股东和股东大会)、法人财产支配者(董事会)、经营管理者(经理)、监督者(监事会)相互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它的实质就是公司的权力构架和分权制衡及协作机制。

图1:公司治理示意图
 
  二、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行业改革发展的历史必然
 
  通过近几年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改革,到2005年底,全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已由原来的185家减少到44家。目前,除了“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试点单位的云南红云集团、红塔集团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外,其他大多数卷烟工业企业仍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工厂制,实行厂长负责制,资产关系没有理顺,出资人缺位,权责不统一。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多元化投资缺乏科学民主的机制。由于对厂长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制约,有时导致决策失误、盲目投资、资产流失。现在各卷烟工业企业的净资产都达数十亿元,继续实行厂长负责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靠厂长个人风险太大,个人也难以胜任,难以负起责任,“英雄时代”应该过去,应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因此,按《公司法》和《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制改革,加快工厂制向公司制转变,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卷烟工业企业而言,更迫切、更突出。
 
  放眼全球烟草业,奥驰亚集团、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都是以实行母子公司体制为基础,按产品和经营地域划分事业单位的组织模式。它们之所以有强大而持久的市场竞争力,与其母子公司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密不可分。为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实力应对国际竞争,当前我们应抢抓机遇,理性决策,在坚持专卖制度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通过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烟草特点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卷烟工业企业强强联合、合并重组、加快培育10个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烟草工业集团;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抓紧培育10多个国际性的中式卷烟名优品牌,努力提高中国烟草整体国际竞争实力。
 
  三、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想
 
  (一)突出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的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和监督,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所在。
 
  1.完善董事会的构成
 
  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构建二级母子公司的省级工业公司,由国家局、总公司依法组建董事会。董事会由国家局、总公司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省级工业公司总经理、党组(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国家局、总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国家局、总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中委派的母公司兼职董事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3。
 
  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与卷烟工业企业构建三级母子公司的省级工业公司暂不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卷烟工业企业的董事会由省级工业公司组建。由省级工业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卷烟工业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省级工业公司委派,董事长由省级工业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以省级工业公司委派的占主体,因而从长远来看,按国办发[2005]57号文件要求,最终目标是逐步形成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二级母子公司体制。
 
  2.完善董事会的管理
 
  一是建立董事会资格认证制度。从我国烟草行业的实际出发,对董事的股份资格条件作出规定不符合实际,但可由国家局、总公司对企业董事的德才及专业知识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以克服“董事不懂事、不理事”的现象,保证董事的自身素质条件和公司的治理水平。二是健全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是强化董事会的义务和责任。董事会对母公司全面负责,要切实履行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未经母公司批准,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对决策失误要承担责任。四是母公司建立对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对董事会和董事的激励、约束机构。同时,董事会也应建立对自身业绩的评价体系,以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水平。
 
  3.明确董事会的职权和构成
 
  董事会可行使母公司授予的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根据职权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有机结合的原则,制定董事会的相关职权。董事会下设考核及薪酬、战略及投资、预算及审计、品牌及公关等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以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强化监事会的职能

图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各部分关系示意图
 
  1.完善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母公司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少于监事总数的1/3,并由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母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由母公司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对母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既要独立于董事会,又要独立于经理层,以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2.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同时制订监事工作条例,对监事工作的职能、任务、业务、程序、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保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实现监事工作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工作条例中还要提出对监事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罚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违纪者予以必要的处理,严重者应免去其监事职务,以便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事人员的纯洁性,从而把监督质量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三)有效激励约束经理层工作
 
  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结合烟草行业实际,要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经理可由董事会提名、公司党委(党组)研究审核、母公司考察批准、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原则上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建议国家局、总公司适时出台指导性政策,培育行业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公司董事会以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通过市场公平竞争选聘合格的管理人员,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实现经营管理的基本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从实际出发,明确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价值取向
 
  进行烟草行业的改革,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烟草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明确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价值取向。
 
  1.要充分认识和切实体现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1)必须坚持和加强烟草专卖制度,经济体制决定运行机制,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烟草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适应专卖体制的规则,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在符合专卖法的前提下进行。
  (2)烟草行业产权制度的特殊性。一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政策,卷烟工业企业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二是根据国办发[2005]57号文件要求,目前烟草行业正全面理顺资产管理关系,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各烟草企业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烟草行业产权保护、产权交易规则有行业特点。
  (3)必须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下的市场竞争。专卖制度下的竞争是烟草行业根据国家垄断的特点,结合市场化改革需要采取的有序、有效竞争模式,它可以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随着行业内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行业内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平台基本建立,同时确立了企业的自主经营地位。烟草企业要在适应专卖体制下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发展壮大,优胜劣汰。
  (4)烟草行业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烟草行业整体而言,专卖制度赋予了行业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政企合一的特征还比较明显。行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坚持适度的行政管理是必须的,可以有效防止无序竞争,防止行业大起大落,避免经济运行出现大的问题,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行业改革发展中仍然需要坚持在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必要的行政管理在推动行业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企业的联合重组和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企业制度中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坚持“六个有利于”的标准,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教育、医疗卫生改革之所以陷入当前尴尬的境地,致使普通老百姓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当初改革实行教育产业化、医院企业化,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从而背离了其社会职能。鉴于此,烟草行业的改革必须坚持“六个有利于”标准的价值取向,即: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有利于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充分发挥专卖体制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烟草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建立符合烟草特点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有利于做大做强烟草企业,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正确处理借鉴与注重行业实际的关系
 
  我国烟草行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在深化行业改革过程中,绝不能照抄照搬,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烟草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实际、具有烟草特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从国外大公司监事会监督模式与经验来看,就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一是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企业监督机制是否有效,最根本的就在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及监督人本身的独立性,只有当监督机构独立于监督对象时,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监事会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在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时,必要的经费应有保证。三是监事会监督行动的自由性。监事会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实施监督手段,不受干扰。
 
  国外较盛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探索建立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则宜暂缓建立。不过,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可以聘请适量的专家、学者,以借助外脑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待将来烟草企业变为上市公司、条件成熟时可适时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是从必要性和目的来看,由于不少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因而设独立董事以监督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合规和公正性,而这实际上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二是从选拔机制来看,由于独立董事的来源和选拔机制不健全,易导致任人唯亲。三是从履行职能来看,独立董事可能受制于使其成为独立董事的那部分股东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得失,会导致董事会成为一个利益交易“俱乐部”。四是从个人利益来看。如独立董事只在乎个人名誉和自我价值实现,不享受公司薪酬,这既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致使责权利不统一,还会产生利益导向的模糊或成为真空。如独立董事享受公司薪酬,这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公司内部董事并无二致,而且会影响其独立性。
 
  (三)正确处理适用《公司法》与适用《烟草专卖法》的关系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在我国,公司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市场竞争主体。而按《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卷烟工业企业“两头在外”,即,卷烟原料烟叶只能从烟草商业企业调拨,卷烟产品只能调拨给烟草商业企业,再由烟草商业企业销售给消费者。从而,卷烟工业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这就必须使《公司法》和《烟草专卖法》的适用能够有机衔接。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卷烟工业企业必须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努力建立合作双赢的新型工商关系。一是与烟草商业企业合作,建立烟草基地,建立稳定的原料渠道,为保障稳定、优质的原料供应夯实基础。二是积极与烟草商业企业配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完善的卷烟销售网络,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和大流通。并实行市场信息共享,把按订单供货向按订单生产延伸,进一步改革卷烟交易方式,不断提高烟草产品适应市场、满足消费的能力。总之,在母公司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要努力把卷烟工业企业培育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主体。
 
  (四)正确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老三会”的关系
 
  在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结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非常重要。卷烟工业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理所当然在卷烟工业企业中应依法建立党组织、职代会和工会,并开展活动。
 
  一是要合理划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原则上党委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司党委成员按法定程序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至少1/2的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员行政领导在党委会的比例不低于1/2。为了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设,但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兼任党委书记。从而,形成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协调的组织关系。
 
  三是为确保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坚持“四同步”:企业党委班子配备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进行;党群组织与行政组织同步建立;党、政工作同步规划;党、政功能同步到位。
 
  (五)正确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
 
  卷烟工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的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高效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公司劳动用工、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二是要在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职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要依照公司法和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母公司、子公司各自的职责、权限。母公司不得随意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子公司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要克服母公司的计划经济惯性,母公司只能治理企业,不能管理企业;另一方面要克服子公司资产上划后产生责任也上划的思想。要努力将卷烟工业企业培育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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