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2006-09-24来源:中国烟草作者:刘兴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烟草行业由于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卷烟工业企业公司制改造相对滞后,仅有极少数在上世纪90年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和“十五”期间企业联合重组中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但也没有建立真正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5年12月云南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2006年3月云南红塔集团调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拉开了探索建立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序幕。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卷烟工业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
 
    我国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国际上被称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其实质就是通过一整套结构的设计和机制的安排达到科学决策、适应市场的目标。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有关公司治理研究与实践的一个误区,就是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同于“公司治理”,使人们只注重治理结构问题,而不注重治理机制问题,造成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翻牌化”、“新三会”的“空洞化”。
 
    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人文历史等因素,国内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笔者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规范出资者(股东和股东大会)、法人财产支配者(董事会)、经营管理者(经理)、监督者(监事会)相互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它的实质就是公司的权力构架和分权制衡及协作机制。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包括两部分内容(见表1、表2):一个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另一个是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Machanism)。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及治理机构设置等。解决一股独大、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建立的党组织、职代会等,属于治理结构问题。治理机制,有企业外部的,主要有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监管,也有企业内部的,最重要的是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限于主题,本文结合卷烟工业企业的实际,仅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务作初步探讨。

构建卷烟工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想
 
    突出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的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和监督,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
 
    完善董事会的构成。与国家级公司构建二级母子公司的工业公司,建议由国家局、总公司依法组建董事会。董事会由上级委派人员和子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子公司总经理、党组(党委)书记也应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应由国家级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中委派的母公司兼职董事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因之一是避免子公司享用母公司的有关资源,造成不公平竞争;二是避免兼职过多,泄露子公司商业机密。
 
    国家级总公司与下级工业公司、下级工业公司与卷烟工业企业构建三级母子公司的,建议暂不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卷烟工业企业的董事会可以由省级工业公司组建,由省级工业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卷烟工业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省级工业公司委派,董事长由省级工业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建议董事会成员以省级工业公司委派的占主体,因为从长远来看,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最终目标是逐步形成国家级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二级母子公司体制。
 
    完善董事会的管理。一是建立董事会资格认证制度。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但对其积极资格没有明文规定。从我国烟草行业的实际出发,对董事的股份资格条件做出规定不符合实际,但可由国家局、总公司对企业董事的德才及专业知识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以克服“董事不懂事、不理事”的现象,保证董事的自身素质条件和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是健全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进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是强化董事会的义务和责任。董事会应对母公司全面负责,要切实履行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未经母公司批准,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对决策失误要承担责任。
 
    四是母公司建立对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对董事会和董事的激励、约束机构。同时,董事会也应建立对自身业绩的评价体系,以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水平。
 
    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可行使母公司授予的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根据职权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有机结合的原则,董事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办理聘用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手续;(2)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完善董事会结构。建议董事会下设考核及薪酬、战略及投资、预算及审计、品牌及公关等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以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强化监事会的职能
 
    完善监事会的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母公司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由母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由母公司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对母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既要独立于董事会,又要独立于经理层,以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明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家局、总公司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对监事会和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监事工作条例,切实防止监事会成为“聋子的耳朵”、“稻草人”。为保证监事工作全面开展并收到预期效果,应通过制定监事工作条例,对监事工作的职能、任务、业务、程序、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以便保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实现监事工作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工作条例中还要提出对监事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罚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和违纪者予以必要的处理,严重的应免去其监事职务,以便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事人员的纯洁性,从而把监督质量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有效激励约束经理层
 
    明确经理的职权。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结合烟草行业实际,要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经理可由董事会提名、公司党委(党组)研究审核、母公司考察批准、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原则上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按照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手续;(7)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建立行业经理人市场。建议国家局、总公司适时出台指导性政策,培育行业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公司董事会以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通过市场公平竞争选聘合格的管理人员,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实现经营管理的基本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正确处理借鉴经验与注重行业实际的关系。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实行公司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中国从1993年开始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至今也经历了10多年。毋庸置疑,建立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内外都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学习、借鉴。但是,我国烟草行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在深化行业改革过程中,决不能照抄照搬,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烟草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实际,具有烟草行业特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从国外大公司监事会监督模式与经验来看,就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一是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一个企业监督机制是否有效,最根本的就在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及监督人本身的独立性,只有当监督机构独立于监督对象时,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监事会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在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时,必要的经费应有保证。三是监事会监督行动的自由性。监事会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实施监督手段,不受干扰。
 
    国外较盛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探索建立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宜暂缓建立。不过,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可聘请适量的专家学者,以借助外脑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老三会”的关系。在构建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法人治结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非常重要,关系着公司制改造的成败,关系着公司治理的效率,切忌形成党、政“两张皮”。卷烟工业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在卷烟工业企业中应依法建立党组织、职代会和工会,并开展活动。
 
    一是要合理划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原则上党委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司党委成员按法定程序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至少二分之一的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员行政领导在党委会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为了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设,但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兼任党委书记。从而,形成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协调的组织关系。
 
    三是为确保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坚持“四同步”。即,企业党委班子配备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进行;党群组织与行政组织同步建立;党、政工作同步规划;党、政功能同步到位。
 
    正确处理权力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卷烟工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的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高效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公司劳动用工、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二是要在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职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要依照公司法和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母公司、子公司各自的职责、权限。母公司不得随意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子公司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要克服母公司的计划经济惯性,母公司只能治理企业,不能管理企业;另一方面,要克服子公司资产上划后,产生“责任也上划”的思想,努力将卷烟工业企业培育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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