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曾献兵:企业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2006-03-21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常德卷烟厂厂长曾献兵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
 
  曾献兵指出,在当今中国,企业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可支配的资源也越来越多。企业和企业家社会地位的上升,同时也意味着其社会责任的加大。因此,中国的企业家应该也能够做造福社会的群体,履行更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据悉,常德卷烟厂投入近千万、坚持了近八年的“芙蓉学子”计划,使成千上万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了学业。
 
  曾献兵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企业回报社会,造福大众,实际上也是在为自身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这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在我国越来越多,不少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都自觉地在利润之外寻求企业的价值,提出了一系列回报社会、国家和民众的理念,并付诸实施。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有许多表现,曾献兵认为最重要的有三个层面:一是要有甘作职业经理人的事业心。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在重农轻商的古代,崇尚“学而优则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也还存在“商而优则仕”的倾向。因此,中国的企业家要注意克服官本位的思想,树立产业报国的理想,一心一意将企业做大、做强,并以此回报社会。二是要正确处理股东、客户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资本的本质决定了企业必须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宗旨,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以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为前提的,而争取客户又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欲处理好股东、客户和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从维护、实现员工的利益入手。三是要正确处理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接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长远目标必须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企业家要自觉关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投身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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