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构建惩防体系发挥纪检监察的内部再监督作用

2005-12-29来源:云南中烟工业公司
    加强内部监管工作,是云南烟草工业在改革中前进、在发展中创新,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结合行业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和云南烟草工业的实际,围绕“思想固本、制度创新、监督到位、惩防结合”来开展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解决了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公司党组制定了《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党组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从学习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立“三个平台、五项规划、十一个相关制度”的整改措施,并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作为推进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同时开通网上举报,建立学习查询、监督检查的信息平台,保证纪检监察的再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纪检监察职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公司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以规范决策程序和规范操作执行为重点,把检查监督贯穿于决策、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和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投资、工程招标等领域的全过程。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管理上,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规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实行了重大事项报告、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民主评议等制度。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考察和任用中的监督作用,使干部任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公司党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和任用干部。坚持按群众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规范程序操作,突出党的组织在干部提拔中的关键作用,防止个人说了算。工业公司还特别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监督作用。自今年6月份开展加强内部监管工作以来,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对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一是工业公司凡是对干部进行考核,都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重点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工业公司凡是提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都同人事部门一起,参与考察过程。三是在干部考察任用过程中,公司党组都要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于群众有反映的个别干部,委托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适应形势需要,在工业公司企业重组中,纪检监察机构不仅没有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在今年企业合并重组中,大理卷烟厂、楚雄卷烟厂、昭通卷烟厂等企业已取消法人资格,成为生产点的情况下,工业公司党组根据监管要求,决定保留其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委书记。工业公司则在全国行业“工商分设”时第一家成立了纪检监察部,配齐了纪检监察干部。
 
    五、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按照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的要求,工业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自办案件。对个别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乱纪的处、科级干部立案审查,取得重大突破,移交司法机关。分别于今年6月和8月,分别处理了一名科级干部和一名处级干部,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很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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