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作为”是对安全工作的轻视

2015-08-07来源:贵州中烟贵定卷烟厂安全保卫科作者:李泽平

  引: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从以上条款中的责任明确,就应该在及时和立即上去有所作为,这首先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既然责任已经明确,那么角色就不能错位,错位就会导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承担的责任就会变为无限级,就会造成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会演变成“慢作为”,因此,着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与责任相配套的作为行为,就要强化角色意识,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把追究责任的利剑时时刻刻悬挂在头上,那么,形形色色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才会有所收敛,才能正确去作为、作好为。

  “慢作为”是对安全工作的轻视。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是永远不也不会去找借口,而一个人对安全工作的不负责,就是对安全工作的轻视,其实也是对自己藐视。安全工作在每个人的头上都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在实施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主体责任者(其实每个人都是主体责任者,只是岗位分工不同),首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职能职责,去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实效,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向基层延伸,在管理过程中要在主动上去作为、及时上去能作为、立即上去作好为,消除不正确履行或不彻底的作为,特别要斩断形形色色“慢作为”的行为意识,因为“慢作为”将直接与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管理、实施手段,如果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对违规操作不立即纠正、重视不够、放任,或者在立即整改上拖上几天,强调客观理由,甚至对违规操作递上“下次注意”的“和谐”危险信号,就会形成“慢作为”的无限延伸,那么不安全的因素就会慢慢地逼进,就有可能发生或酿成事故。因此,形成“慢作为”或对“慢作为”的宽容,就会出现“浮、庸、散、奢”的行为思维,所以,杜绝“慢作为”的变相思维,重要的还是要从思想上去根除,引领敢于担当责任、积极主动的工作行为。笔者建议,面对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慢作为”等的新变数,企业要全面细化责任“清单”,是你的就是你的,跑也跑不掉、躲也躲不脱,非你莫属的你不做还不行,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防止责任不清,造成推诿扯皮。同时,更要明确明晰问责机制,对于不作为、不当作为,甚至“慢作为”的变相情况要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互相监督的作为思维。

  “慢作为”必须要实施“零容忍”。“慢作为”也是一种演变的不作为,它流露出只是拖沓作风的冰山一角,“慢作为”的危害却比贪腐更大!其病根就是“演变不为”,它不是不作为,也不是办不到,更不是非要慢,而是怕承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踢皮球,反正又不影响收入等等行为,也正是这种“软刀子”,钝刀割肉,击伤正确作为的本身,消磨了踏踏实实去做事的激情,无形影响工作效率,是各种危害层出不穷的循环怪圈。因此,实施“零容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破解安全生产管理难题的有效法宝,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境界、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所以,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慢作为”必须要得到有效地根治,对那些在安全上耍“小动作”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更要实施“零容忍”。

  消除“慢作为”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零容忍”是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的消极敷衍心态的严重警告,更要对类似于“慢作为”不显山不露水行为的“开刀”,安全工作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必须要在“事”上有所作为,才能杜绝思维、手段上的“潜规则”。只有众志成城抓、齐心协力保,才能让每一个作为者去感受“重执行”的重要性。

  总之,消除“慢作为”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耐力战,需要正确思维的引领;需要有对执行力的牵引;需要有对责任的固化和对企业发展的执着之心;需要有马上就办的劲头,做到工作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咬定“慢作为”不放松,树立起时我不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发挥最大潜力,在及时和立即上去实施快速的行动,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慢作为”才能变成“能作为”、“作好为”,实实在在为企业发展去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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