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需“刚柔并济”

2015-07-23来源:烟草市场作者:林宜大

  “刚柔并济”源自道家哲学思想,意指通过刚与柔的互相补充,使事情发挥到最好。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刚性部分上始终要求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在柔性部分突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安全发展,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需“刚柔并济”的特点。

  一、安全第一要“刚中有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加强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任务,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我们可以看到,“安全第一”的口号自1906年由美国钢铁公司提出之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说是已经精益求精,趋于完善。但是,安全生产事故却屡屡发生,从未完全消失,究其事故原因,肯定是有人松掉了“红线”,突破了“底线”,不按制度办事。正如海恩法则所阐述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所以安全生产在强调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决不动摇的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方面的“柔”性教育,用心用情去守护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如何通过“柔”性教育去绷紧这根弦呢,笔者认为,一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厂80年代的大火事故,就是一个明鉴,以史为鉴,弦就不会松懈。二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必须要及时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避免自己出错。

  二、综合治理要“柔中带钢”

  新《安全生产法》中强调,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代表综合治理的管理、监督等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变得更为刚性。

  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是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更为强硬化。以我厂为例,原来的安全综合治理,可能仅仅限于拟定安全制度,例行安全巡查等单一的手段。而现在的安全综合治理,既通过“一岗双责”等方法以明确责任,又融合绩效考核等行政手段以纳入奖惩,又引入安全标准化以严格规范,还加强包括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渠道以培育人才,多管齐下,形成了综合治理刚性新机制,其次是社会、职工、舆论监督也由原来的更多作为“柔性”的作用,变得更为“刚性”。原来的安全生产中,社会、职工和舆论受限于主体责任不明、安全意识薄弱、监督信息匮乏等方面的影响,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也是偏于柔性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安全意识正不断深入人心,互联网信息渠道已高度畅通,现在社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正在不断加强,任何事故隐患都随时有人指出提醒、强调,或者通过各类相关渠道广泛传播,一条微信朋友圈就广而告知,所以监督的影响力度也越来越大。

  “预防为主”则要“至刚至柔”;“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至柔”强调的是通过制度严查隐患“不错过”。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排查隐患。“至刚”强调的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放过”。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追究,要把责任人“打痛”、“打醒”,才能让其他人吸取到教训。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体现。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理解《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刚柔并济”,刚中有柔、柔中带刚、至刚至柔,才能让《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从而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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