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中烟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两组关系

2009-03-19来源:新加坡开锐咨询公司作者:沈玮

  随着烟草行业市场化变革的逐步深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以中烟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了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热点与亮点。

  对于中烟公司而言,要建设一套传承历史、支撑战略,并为员工所广泛认同的企业文化,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以下2组关系——“企业文化与品牌的关系”以及“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与原有卷烟厂(子厂)文化的关系”。

  着重思考以下2个问题——“如何处理企业文化与品牌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与子厂文化的关系”。前者有助于中烟企业明确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关系,形成文化与品牌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后者则有助于解决中烟公司文化“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帮助中烟公司明确文化元素的来源与将来企业文化的作用方向。

  一、如何处理企业文化与品牌的关系

  首先,从企业文化与品牌的概念上看,两者是一组既区别又有紧密联系的概念,如下所示:

  从两者关系看,一方面,企业文化是品牌建设的基础。企业要成长,要创造价值,就必须满足客户、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需求。在此要求下,企业必然会在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统领下(企业愿景、使命、精神等),发展出相应的理念来指导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以更好地提供产品、服务,满足客户、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需求。这些就是品牌所蕴含的价值承诺的基础。

  另一方面,品牌蕴含了某种价值承诺。这种价值承诺来源于企业文化,同时这种价值承诺反过来也促进企业形成面向市场的独特使命和价值观,而且,这种基于品牌价值承诺产生的独特使命和价值观将有效规范、激励员工的行为,进而不断支持和强化品牌的价值承诺,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

  综上,企业文化与品牌的连接点就在于品牌的价值承诺。品牌的价值承诺源于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同时,又影响着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因此,我们认为品牌需要与企业文化共享核心价值元素。这样才能内外一致、虚实兼备,实现品牌与文化的互动,最终,实现企业文化与品牌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局面,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如何处理好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与子厂文化的关系

  在行业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后,工业企业内实行的是二级母子公司体制。具体到中烟公司来看,中烟公司(集团)与子厂(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母子公司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

  中烟文化(集团文化)指的是,涵盖公司各部门、卷烟厂以及下属其他企业的企业文化体系,属于母文化。子厂文化指的是,中烟公司下属卷烟厂及其他企业形成的本企业的企业文化体系,属于子文化(这里所说的“子厂文化”主要指的是中烟公司下属卷烟厂已提炼形成的企业文化)。

  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与子厂文化属于母子文化的关系。中烟公司母公司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在母子文化管理模式中,核心内容是母文化对子文化的管理与输出(主要包括了核心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制度文化三个层面)。作为母文化的中烟文化(集团文化)承担着通过文化的各种载体对子厂文化的精神层面、制度层面、行为层面进行统一、规范、协同的职责。

  在行业尚未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前,中烟公司下属各卷烟厂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品牌、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各卷烟厂也在各自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发展历程、发展战略、企业目标等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

  中烟公司成立后,在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中烟公司要实现由管理型向生产经营实体的转变”的要求,中烟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组,成立了“技术研发”、“物资采购”、“生产制造”以及“市场营销”四大中心……

  在这样的趋势下开展中烟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我们必须充分明确、清晰中烟公司的职能与定位,以及目前的组织架构下,企业运营管理的模式,进而,提炼形成与职能定位匹配、有效指导运营管理的文化理念。为此,开锐咨询(KRC)认为,在中烟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

  首先,要正确认识中烟公司(集团)与卷烟厂、四大中心的职能定位与相互关系。这是我们处理好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与子厂文化关系的基础与前提。目前,根据国家局对工业企业四大中心建设的要求与定位来看,四大中心建设的方向是“相对独立的非法人实体”。“相对独立”是指,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考虑,在集团合理授权的前提下,四大中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人权、事权,能够相对独立地调配内部资源,成为相对独立的职能业务模块;“非法人实体”是指,生产制造中心成为卷烟生产制造业务的实体;营销中心成为卷烟销售和服务业务的实体;技术中心成为技术创新的实体;物资采购中心成为物资(烟叶、烟机零配件)采购业务的实体。

  根据此要求及趋势,对于中烟公司而言,原先各自独立的卷烟厂将成为生产制造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四大中心则成为在中烟公司(集团)的目标、战略统领下,具有各自业务,相互协作的业务单元。因此,在中烟公司(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简化为“1+N”(即提炼出一套集团公司文化在加上原来卷烟厂的文化,以此作为中烟公司的企业文化体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目前中烟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又不利于在各卷烟厂间形成文化融合,难以将各厂员工团结在中烟公司统一的目标、价值观下。

  其次,要传承子厂文化中优秀的文化元素。要从子厂文化中发掘、吸取共同的优秀文化元素,尤其是各卷烟厂在发展过程中所共同的关键成功因素,并将其导入中烟文化(集团文化)中。这将帮助员工找到归属感,促进员工对中烟文化(集团文化)的理解、认同。

最后,要实现母文化对子文化的管理与输出。中烟文化(集团文化)应强化对子厂文化在核心理念方面(主要包括愿景、战略、精神)的管理与输出。通过管理与输出,在中烟公司全范围内,形成对核心理念形成深刻的理解与共识。如此,才能不断加强和强化,各部门、下属企业乃至全员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能够促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围绕在中烟公司的愿景、战略下开展工作,并以作为指导工作、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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