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实业所属卷烟工业跨省重组的实践与探索

2008-06-25来源:中国烟草作者:陈焕
  近年来,烟草行业改革主要经历了工商分开、联合重组、调整职能、理顺产权四个阶段。其中,联合重组是国家局为解决以前卷烟工业企业存在的品牌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集中度低、总体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关闭小烟厂、省内卷烟工业企业重组基础之上,200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提出了培育“10多个重点骨干企业”和“10多个重点名优品牌”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2007年和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积极探索卷烟工业企业跨省联合重组有效途径的要求。跨省联合重组是国家局经过深思熟虑而制定的战略决策,对于促进卷烟工业企业生产要素流动、整合烟草资源,实现重点骨干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和规模经营,提高行业总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中烟实业管理的八家企业分处八个省份,在行业处于弱势地位,出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在行业内较早地进行了跨省联合重组的实践和探索。
 
  发展进程
 
  从2002年至今,中烟实业所管理的八家企业先后推进跨省联合重组,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2002年4月,海南省烟草公司和红塔集团合资组建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红公司”),海南省烟草公司以海南卷烟厂的净资产(经评估为10200万元)作为投资,占总股本的51%,红塔集团以现金方式投入98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49%。2003年7月,山西省烟草公司(以太原卷烟厂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和昆明卷烟厂(现金注资)组建了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昆公司”);10月,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以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和昆明卷烟厂(现金注资)组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昆公司”);12月,辽宁省烟草公司(以沈阳卷烟厂和营口卷烟厂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和红塔集团(现金注资)组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辽公司”)。近两年来,中烟实业在原有基础上加快了跨省联合重组的步伐,2006年12月,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与红塔集团经充分协商,共同组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烟实业以延吉卷烟厂净资产出资,占50.5%的股份,红塔集团以长春卷烟厂净资产和3.8亿元技改资金出资,占49.5%的股份;2007年7月,深圳卷烟厂改制为深圳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由中烟实业和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分别持有其70%和30%的股份。目前,作为中烟实业全资子公司的黑龙江和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品牌定向整合和企业跨省联合重组工作正在酝酿和实施过程中。工作完成后,中烟实业管理的八家企业都将走上跨省联合重组的发展道路。
 
  重组绩效
 
  在中烟实业管理的八家卷烟工业企业中,海红、山昆、蒙昆、红辽四家公司较早地实施了跨省联合重组,也较早地分享了改革的成果。在实施跨省联合重组前,这四家企业的经营业绩大都不尽如人意,有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生存面临着危机。自从中烟实业2004
 
  年底职能调整管理以上企业后,分析2005年至2007年3年间的经济指标可以看出,海红等四家企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见下表)。

  总体上,中烟实业管理的八家企业中较早进行跨省联合重组的四家企业的经济指标明显好于其他四家企业。这说明,实施跨省联合重组不仅可以使处于弱势的卷烟工业企业起死为生,走出困境,而且能为这些企业找到一条充满生机的发展之路。
 
  实现途径
 
  以资产为纽带奠定合作从基础
 
  历史教训证明,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进行重组并不能成为拯救企业的“灵丹妙药”,我国卷烟工业企业曾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进行过一系列重组,但由于重组的方式过多地依靠行政命令式的“拉郎配”手段,效果很不理想。在当时重组的地区性烟草集团中,许多企业在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之后,纷纷分道扬镳。中烟实业所属企业的跨省联合重组,其实现的方式主要是在企业自愿基础上通过资产纽带关系来完成。一方面,弱势企业希望通过和重点企业合作,引进其品牌、管理、资金、技术等资源弥补自身不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重点企业希望通过跨省联合重组解决计划资源紧缺和市场需求扩大的矛盾,迅速实现规模扩张,提升竞争实力。在四家跨省联合重组企业中,中烟实业和重点企业的股份比例都在50%左右,重点企业通过现金注资的方式入股,帮助弱势企业解决经营亏损、技改资金不足等问题,使得其走出困境、焕发生机。以资产为纽带,弱势企业和重点企业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弱势企业的持续发展获得了坚实的基础。
 
  以品牌为支撑优化资源配置
 
  在推动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的同时,国家局反复强调要充分发挥品牌红辽四家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的支撑作用,通过卷烟品牌的规模扩张实现卷烟工业企业的规模扩张。为此,国家局先后印发了《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关于卷烟品牌定向整合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全力培育重点优势品牌。四家企业在重组前之所以业绩不佳,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缺少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优势卷烟品牌。重组后,积极引进生产重点企业的知名畅销品牌,逐步取代本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的滞销品牌,使资源得到有效发挥。可以说,品牌定向整合的进度可以体现跨省联合重组的成果。中烟实业按照国家局品牌培育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百牌号为基础,以培育10多个重点名优品牌为目标,以推进重点企业优势品牌发展为己任,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品牌的定向整合工作,为培育行业大品牌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2007年,中烟实业生产重点企业的品牌分别为57万箱、92万箱、135万箱。其中,“红塔山”、“红梅”、“云烟”、“红山茶”等品牌较快增长,既较好地满足了重点企业的品牌扩张需求,又较好地促进了处于弱势地位企业的发展。
 
  以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发挥多方优势
 
  四家企业在进行跨省联合重组的同时,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把原有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工厂制转变为由两个股东共同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企业内部的决策机制由以厂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决策转变为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科学制衡。三年来,中烟实业以《公司法》为指导,与重点企业互相配合,各有分工,注重发挥多个法人主体共同管理企业的优势,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中烟实业作为国家局(总公司)的代表,较多地在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国家局政令畅通、宏观调控、严格规范等方面发挥作用,重点企业则较多地在品牌安排、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中烟实业拟在海红公司和山昆公司进行远程调控、管理试点工作,红塔、红云集团的ERP系统已延伸至海红公司和山昆公司,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此外,中烟实业还计划将红辽公司、海红公司、山昆公司和蒙昆公司的技术中心纳入到红塔集团和红云集团的技术中心体系之中,以针对区域性特点并考虑辐射周边地区研究重点品牌异地生产质量—致性等课题。
 
  以共享改革成果为准则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跨省联合重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触及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利益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可能会对改革产:生抵触情绪。反之,如果能确保利益主体的利益,他们就会积极地响应和推动改革。因此,跨省联合重组必须充分考虑对利益主体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并积极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中烟实业所属企业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只有处理好与行业、省级商业公司、重点企业、地方政府和企业五个层面的利益关系,跨省联合重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不同层面关系的处理有着不同的关键点。处理好与行业的关系,关键是要确保国家局政令畅通;处理好与省级商业公司的关系,关键是要搞好产销衔接;处理好与重点企业的关系,关键是要培育好重点品牌;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关键是要确保税收的增长;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关键是要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由于较好地处理了与各层面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中烟实业所属各企业的跨省联合重组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和支持,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
 
  以企业文化融合为手段提升企业活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途径依赖性和历史积累性。每个企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重点企业的优势往往也体现在其独特的企业文化建设上。弱势企业跨省联合重组后必然面临企业文化融合问题。三年来,中烟实业所属企业遵循取长补短、循序渐进、逐步融合的原则,在经营理念、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方面主动加强和重点企业的文化融合,通过引进重点企业的品牌、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对原有企业文化进行改造、升级,把新的企业理念体现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去,渗透到生产经营中,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链接: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简介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99年1月,是国家局、总公司的直属经济实体,根据国家局、总公司的要求,负责经营管理国家局、总公司直接投资的非烟草专卖品、非烟草专用材料的独资企业和控股的合资、股份企业,代表国家局、总公司参与非控股股份企业的管理。
 
  2002年11月,国家局对中烟实业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即负责经营管理国家局、总公司投资的多元化经营的独资企业和控股的合资或股份制企业,代表国家局、总公司参与非控股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并根据国家局、总公司的授权,对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实施宏观指导、协调与服务。
 
  2004年6月,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行业改革的推进,国家局根据行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再次对中烟实业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较大调整。调整之后,中烟实业的工作职责从过去的以行业多元化经营工作为主调整为以主业为主,即对行业部分卷烟工业企业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经过此次职能调整,哈尔滨卷烟总厂、延吉卷烟厂、兰州卷烟厂、深圳卷烟厂等四家烟厂分别与所在地省(市)局(公司)脱钩,改由中烟实业中心正式管理。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有限责任公司原由所在地省(区)局(公司)持有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烟实业调整管理体制后,涉及以上卷烟生产企业的各项计划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卷烟生产物资供应等项职能由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专卖属地管理原则不变。
 
  2005年8月,国家局对中烟实业职能再一次进行调整:不再承担行业多元化经营的宏观管理职能,撤销中烟实业内设的“多元化投资管理部”。2007年,中烟实业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全年累计生产卷烟377万箱,同比增长7%,累计销售卷烟382万箱,同比增长6%,产销结构趋于优化。所属八家卷烟工业企业共实现税利150亿元,税金118亿元,利润32亿元,与2006年相比分别增长33%、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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