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掀起董事会的盖头来

2008-03-11来源:中国烟草作者:汤元宋
    2007年11月30日,“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烟”)。同一天,浙江中烟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徐、舒明、李晓兵、张益山、刘建设、徐芳权、韩春宁作为浙江中烟董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这标志着浙江中烟向董事会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新“头衔”:董事
 
    2007年11月,韩春宁和另外六名董事共同当选为浙江中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这个月来,他正在努力适应他的新“头衔”——浙江中烟的职工董事。
 
    不过,对于这个新“头衔”韩春宁显然还有点不太适应,长年担任工会主席职务的他,有时候还是更习惯“韩主席”的称呼。“有几次同事叫我‘韩董事’都没反应过来”,韩春宁笑着说。
 
    对于当选职工董事,韩春宁颇感幸运。当时浙江中烟选举出33名来自各部门的职工代表组成选举小组,对韩春宁等三名职工董事推荐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选举。韩春宁经过了两轮投票角逐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之后才正式当选。
 
    大家对于来自职工队伍的韩春宁当选公司董事充满了期待。而韩春宁虽然还未制订详细的履职计划,却已经感受到了职工董事带来的责任和压力。“最近叫我‘韩董事’的人明显多了,在其位谋其政,听得多了自然觉得身上担子更重了。”
 
    新机构:董事会
 
    就像韩春宁正在适应他的新“头衔”一样,浙江中烟也正在适应它的新决策机构——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浙江中烟召开了全体董事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职工奖惩条例等6项内容。在程序上,每一个议题都要经过全体7名董事的集体投票表决。
 
    7名董事中,有来自国家局的徐、舒明、李晓兵,还有来自浙江中烟经理层的浙江中烟总经理张益山、副总经理刘建设、徐芳权和职工董事韩春宁,其中徐出任董事长。
 
    除了少数领导干部之外,大部分职工对于董事会的职能与作用仍然缺乏认识或者是停留在感性层面。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被推荐为浙江中烟董事会秘书的罗霞,最近两个月就多次前往上市公司向他们的董事会秘书“取经”。
 
    “根据国家局的部署,我们展开了董事会试点工作,目前处在起步探索的阶段”,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张益山说。不过与韩春宁当选董事后的感性认识不同,作为浙江中烟的主要负责领导,同样当选的他对董事会制度早有思考和设想。
 
    “虽然我仍然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但是以后重大决策都要经过董事会审议,这大大避免了原来企业‘一把手’决策可能容易产生随意性的问题。而董事会制度带来的科学决策、集体决策也将大大规避浙江中烟在未来发展的风险。”张益山说。
 
    虽然职工们对新的董事会制度还有些陌生,董事会制度本身尽管还有待摸索完善,但张益山对于董事会制度的前景表示乐观。
 
    “董事会成立是一个开始,目前只能说是形似,要想做到神似,让董事会制度发挥其功效,把公司治理的精神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尤其要逐步明确董事会的定位,要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的配套机制,董事会每一个成员要代表公司向总公司负责,要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张益山说。
 
    新挑战:多元结构
 
    作为试点单位,浙江中烟的董事会已经成立,但无论从眼下还是从长远看来,仍然还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如何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企业党组织、国家局(总公司)和职代会的关系,至今还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这需要浙江中烟在试点过程中去摸索。而实际上,这些关系能否理顺,或许是最终决定董事会制度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有其特殊性,即便被专家认为堪称国企改制典范的中国网通集团的董事会制度,至今也未曾完全解决董事会制度带来的国企权利结构重新配置问题。“在当前阶段,国企改制仍然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中国网通集团董事长张春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而中国烟草由于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无疑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稳定与发展。虽然董事会制度惯例上要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但为了保持浙江中烟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以及当前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局在浙江中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委派了三名浙江中烟原经理层人员。
 
    尽管多元结构的矛盾还未凸显,但是张益山已经开始调整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如今他正在构思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与往年不同,今年他的工作报告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在今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报告中,我将增加解释性篇幅,因为现在是董事会集体决策,如果要想通过董事会的审议,那么就必然要对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作相关的说明。”
 
    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经理层,董事会也将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调整自身的角色定位。实际上,在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董事会全体成员就感受到了调整的必要性。一些董事在看到浙江中烟相关制度目录时,意识到浙江中烟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如果全部拿到董事会来审议,这显然不现实。因此董事会决定在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确定浙江中烟的基本制度框架。做到该董事会管的要管,不该归董事会管的坚决不管,既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又发挥经理层等其他机构的积极性。
 
    浙江中烟董事长徐将之总结为“既要‘到位’,又不‘越位’”。当然,要最终做到准确定位,既需要时间,也需要耐心。
 
    新机遇:公司治理
 
    挑战总是伴随着机遇。董事会制度在给浙江中烟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浙江中烟带来了机遇。
 
    实际上,早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参与筹备的干部职工就已经感受到了一些不同。
 
    华夫明,浙江中烟办公室主任,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前,他曾经多次往返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为缺乏经验,开始办理时难免有一些疏漏,“起初我们没有想到要重新验资,也不打算多花那笔‘冤枉钱’,在办公人员提醒验资可以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远期风险后,才明白新的公司体制下要更加注重风险意识。”他对记者说,“不过这确实更有利于我们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到‘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表面上是名称的变更,但对浙江中烟来说,却是‘游戏规则’的一次改变,以后我们就要依照《公司法》来决策经营。”张益山总结说。
 
    在国家局的规定中,省级工业公司的董事会有负责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审核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方案等15项权利,每一项可以说都是关系到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而这对于浙江中烟又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6年,浙江中烟完成了其与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三合一”的合并重组,重组后的浙江中烟成为一个生产经营实体,“企业的决策、管理和运行不宜继续采用过去工厂制的模式”,一名经理层的管理人员说。
 
    公司治理结构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许将会是保证其在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
 
    出席浙江中烟董事会成立仪式的国家局副局长张辉同样也对董事会制度的未来充满希望:“董事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了企业制度改革,将会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相对于近年来其他国有企业进行的一些董事会制度改革,中国烟草的董事会试点工作虽然还只是刚刚起步,但毕竟我们已经开始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面对未来,满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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