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新版准运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年收录时间:2005-09-02

国烟专〔20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叶流通秩序,更好地发挥准运证在烟叶流通领域的作用,提高专卖证件的管理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的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同时启用新版准运证(为便于区别,现行的准运证称98版准运证,新版准运证称2000版准运证)。现将启用新版准运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准运证的适用范围

  新版准运证目前只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叶运输,其他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烟叶运输,仍使用现行的98版准运证。随着专卖证件管理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版准运证将逐步运用到各类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中。

  二、新版准运证的样式

  新版准运证样式如附件所示,有效尺寸245mm×178mm,两边各增加10mm宽度,预留有标准打印齿孔,供计算机打印使用。一式三联,采用无碳复写,针式打印。其中,第一联(红色)是存根;第二联(蓝色)交承运单位;第三联(绿底黑色)随货同行。每联的上方均有准运证编号、微机编号和合同(调拨单)编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使用的准运证编号为国烟专准字加八位数的流水号;各省级局使用的准运证编号为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烟专运字加八位数的流水号。微机编号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系统编号。合同(调拨单)编号是准运证开具所依据的合同(调拨单)的编号,需要在开证时输入。每联的方框内为准运证开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方式、有效日期、开证日期、签发机关和备注等十二个栏目。每联的下方是经办人、批准人和领证人的签名。

  三、新版准运证中的附加联

  为加强对烟叶流向的监控和准运证使用的管理,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设定了到货确认的内容,即需方在收到烟叶后,必须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到货信息反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到货确认的依据是随货同行的准运证。但鉴于目前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尚未能全部收回的实际情况,新版准运证在第二联和第三联之间,增加了收货单位联(绿色)。该联主要用于到货确认,是一个过渡性的附加联,使用期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准运证的申领单位负责将收货单位一联送达收货单位。为保证到货确认信息的及时、准确反馈,供需双方之间、供需双方与承运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需方在收到烟叶的同时,逐步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按时、全部收回。

  四、新版准运证的防伪设计

  为防止准运证被伪造或涂改,新版准运证在第三联(随货同行)采用了四条防伪措施。一是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的徽标水印图文;二是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在准运证的右上角可见“烟草专卖,利国利民”的荧光字样;三是用一特制的柱面栅(随准运证配送),迭置在准运证左上角的莫尔图案上,在适当的位置,可见“准运证”字样;四是用加有特殊化合物的油墨印刷的底纹,在遇消字灵或其他涂改液后会发生颜色反映,可有效防止涂改。

  五、新版准运证的启用时间

  新版准运证自2000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启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的,应尽量使用新版准运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98版准运证。自2000年8月1日零时起,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的,必须使用新版准运证。2000年8月1日前签发的98版准运证,在有效期内视为有效证件。

  六、新版准运证的申办、签发与使用

  新版准运证的申办、签发和使用,仍按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5月11日发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执行。新版准运证必须由计算机打印(经办人、批准人、领证人的姓名除外),凡手工填写的,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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