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

2020-05-05来源: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烟草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烟草产业“一城两基地”建设,实现全市烟叶种植由晒烟向雪茄转变、由分散向连片转变、由传统向科技转变、由低质向高端转变,将什邡建设成为全国闻名的烟叶种植基地,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雪茄优先的原则。紧扣建设中式雪茄原料供应基地目标,重点鼓励和支持雪茄烟叶种植,提高烟农种植雪茄积极性,稳定烟农队伍,推动全市雪茄规模连片发展,打造国家级雪茄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坚持示范优先的原则。突出大户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鼓励和支持在雪茄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种植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生产技术先进、带动能力较强的基地烟(与德阳市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叶)种植大户,推动全市烟叶种植提质增效。

(三)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坚持发展特色、精品、高端烟叶的导向,重点支持和引导烟农提高种植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什烟1号”和“德雪系列”烟叶品质大幅提升。

二、奖补类别、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基地“什烟”种植大户补助

1.补助对象:基地“什烟”种植大户(包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补助标准:以2020年流转土地实际种植基地“什烟”面积计算,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4.申报条件:①在全市规划的烟叶核心种植区内,流转农民承包地且集中连片种植基地“什烟”50亩及以上,并完成土地流转费用支付;②与德阳市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烟叶中心)签订收购合同,严格按照烟叶中心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③烟叶100%交售给烟叶中心(什烟每亩交售烟叶重量不低于220公斤,且7—9级烟叶占比不超过总重量的25%)。④种植大户在当地镇(街道)、村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基地雪茄烟种植大户或集体(“集体”是指由群众推荐的种植户牵头、其他烟农入伙,种植基地雪茄烟50亩及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集体。)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补助标准:以实际种植基地雪茄烟面积计算,按75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4.申报条件:①在全市规划的雪茄烟适宜种植区内,种植基地雪茄烟50亩及以上;②与烟叶中心签订收购合同,严格按照烟叶中心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③烟叶100%交售给烟叶中心(雪茄烟每亩交售烟叶重量不低于100公斤,且下部烟叶占比不超过总重量的25%)。

(三)烟农生产扶持补助

1.补助对象:交售烟叶(含什烟和雪茄烟)的经营主体。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补助标准:按农户交售烟叶金额的13%进行补助。

(四)雪茄烟叶晾房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在什邡雪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晾房的大户。

2.资金来源:农业整合资金。

3.补助标准:每个雪茄晾房一次性定额补助1万元。

4.申报条件:①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什邡雪茄现代农业产业园内新建的雪茄晾房;②雪茄晾房建设结构应为钢结构(内部为钢管或钢构支撑构造,外层为彩钢板、铝箔布、帆布),占地面积不低于140平方米,净空不低于5米,层数不低于4层,层间距不低于70厘米;③在晾烟时节,所建晾房只能用于雪茄烟叶晾制,禁止其他作业;其他时节,鼓励“一房多用”。

(五)雪茄产业发展扶持金

1.补助对象:基地烟种植所涉镇(街道)。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总量为烟叶中心2020年收购烟叶总金额的1%,由市烟办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4.申报条件:①落实2020年基地烟种植计划;②所辖区域内基地烟交售率达100%;③积极配合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烟叶中心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训;④有需求的镇(街道)按程序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

(六)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全市烟叶种植户。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补助标准:①对基地烟种植户按50元/亩的标准全额补助。②对有参保意愿的非基地烟种植户,保费由本级财政和农户分担,其中农户按25元/亩缴纳保费,本级财政按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③商业性保险由种植户根据需要自费购买。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时间:从签订基地烟合同起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什烟”种植大户补助。①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向所在村申请出具土地流转情况意见,并向烟叶中心申请出具基地烟种植情况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②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预审,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③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镇(街道)、村两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④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后提交市烟草产业“一城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⑤补助资金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审定意见牵头负责兑现。

2.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①基地雪茄烟种植大户补助的申报程序与基地“什烟”种植大户补助申报程序相同。②集体补助的申请由镇(街道)组织,统一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③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领导小组审定。④补助资金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审定意见牵头负责兑现。

3.烟农生产扶持补助。①补助资金由烟叶中心在收购烟叶时垫支。②待收购任务结束后,烟叶中心依据实际兑现金额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进行归垫。

4.雪茄烟叶晾房建设补助。①由符合条件的大户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②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并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大户方可开展建设;③建设完成后,由大户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④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烟叶中心、所在镇(街道)等单位到现场进行技术评估和实地验收;⑤验收合格后,由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提交领导小组审定;⑥补助资金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审定意见牵头负责兑现。

5.雪茄产业发展扶持金。①由各镇(街道)向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资金需求;②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③扶持金由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审定意见拨付。

6.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①按照参保自愿原则,有参保意愿的农户在保险公司登记参保,并由保险公司将参保信息清单报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②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烟叶中心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参保信息清单进行抽查核定。③由各镇(街道)组织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非基地烟参保户向保险公司缴纳自行承担部分费用。④由保险公司根据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的参保情况,向市财政申请政府代缴部分的保费。⑤发生理赔时,承保公司按程序开展理赔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以上申报主体在本市各类产业发展和同类型政策中不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关于做好什邡市雪茄烟叶产业发展补助工作的通知》(什委办〔2017〕44号)、《关于继续执行烟农生产扶持金政策的会议纪要》以及《关于开展2019年—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烟叶种植保险部分的内容废止。

(三)本细则由市烟草产业“一城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和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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