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叶生产的两次整顿看烟叶价格管理的重要性

2015-03-12来源:《中国烟草》

  烟叶生产是烟草产业链的第一个环节,是烟草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自1982年以来,我国的烟叶生产已经出现过四次周期性波动,曾爆发过1984年、1988年、1994年三次烟叶抢购大战;出现过1985年、1989年、1992年、1997年四个种植高峰;经历过1986~1988年、1990~1993年、1995~1997年三个恢复性发展阶段。三个抢购大战和四个种植高峰,基本形成了从低谷走向高峰、又从高峰跌入低谷的规律性、周期性的起伏变化。自1997年全国烟叶严重超种超收而导致烟叶经济恶化以来,经历了1998年至2002年的恢复发展,至今,行业烟叶生产已经实现了17年平稳发展。

  价格是流通市场上起到调节作用的一道重要杠杆,烟叶价格一旦制定,有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烟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也不得擅自放松等级标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些违反烟叶价格规定、违背烟叶价值规律的行为,给烟叶生产发展造成严重损伤。在此,我们不妨加以回顾,从中汲取烟叶生产规范发展的教训和经验。

  1986~1989:平息烟叶抢购风

  1985年,有的产区在烟叶收购中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分级标准,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放松等级标准,引起市场混乱,烟叶抢购风初见端倪。

  1986年,加价、提级、价外补贴现象频发:有的产区擅自规定收购价格,有的地方用退税的方式到产地加价抢购,造成毗邻地区竞相攀比,轮番加价。1987年,全国约有10个省的40个县实行价外加价补贴,有的产区上等烟每50公斤加价高达140元,比国家定价高64%。“烟叶抢购”大范围出现。

  回忆起这一幕,某省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记忆犹新:“那几年,由于某些政策不协调,烟叶一上市,部分地区的县、乡领导和企业领导只顾及本地区、本单位利益,助长了县与县、乡与乡之间加价抢购烟叶之风,甚至有个别乡政府、经联社、畜牧兽医站也设点收购,参与抢购,加之部分烟农把收购合同不放在眼里,说什么‘管你专卖不专卖,谁给钱多就卖谁’。结果,导致部分地区烟叶收购秩序混乱,‘大战’、采生、掺杂使假等现象屡有发生,屡禁不止。”

  “烟叶抢购”的出现基于多方原因:首先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比如河南商丘地区1988年共有161个收购点,烟草部门掌握的只有21个;利益也是一个驱动因素。时任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经理的赵元宽说:“当时烟叶税率是38%,税收归地方政府。”

  此外,对优质烟叶的需求不断增长,而烟叶生产水平较低,不认真执行供需合同,加之1986年出现全国性自然灾害,烟叶大面积减产……种种因素叠加,终于引爆了“烟叶抢购”。

  198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制止加价抢购烟叶的通知》。随后,召开会议,强调烟叶收购要严格掌握价格政策和质量、等级标准,不允许抬级抬价和在毗邻地区哄抬价格、抢购烟叶;1987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制止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1988年,国家局提出农民出售烟叶一律凭合同,在规定的收购站点交售;1989年,“烟叶抢购”得以制止。时任国家局局长江明指出:“治理整顿收购工作,不单是简单地纠正过去抬级抬价的混乱现象,而是要作为烟草行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加强专卖管理的一个重点,坚定不移地连续整顿三年。通过治理整顿,把收购工作提高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来。”

  1989年6月15日,国家局发出《关于认真搞好烟叶收购工作的意见》;1989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意见》;1990年6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烟叶收购工作规则》。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使烟叶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此后几年,烟叶生产进入相对平稳的时期。

  1997~2002:整顿烟叶流通秩序

  1996年下半年,市场粮价开始回落,但烟叶收购价格未能及时随之进行调整,粮烟比价升至1∶7.5。较高的种烟比较收益极大地刺激着农民的积极性,31%的烟叶农业特产税和财政包干办法,又使得不少地方政府将脱贫致富和财政增收的希望完全托付于烟叶生产,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层层加码,使得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量一路飙升。1997年,烟叶出现了超种超收、盲目发展态势,收购量达6875万担,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一年遭灾,数年受穷。在1997年账面上的一时虚假繁荣之后,从1998年开始,许多地方烟草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库存烟叶占用的资金,先货后款造成的拖欠货款,银行贷款利息等使得亏损的烟草公司负债动辄数以亿计。“一年的超种,要付出十年的代价。那真是血的教训啊!”亲历这段历史的烟叶产区工作人员如此感慨。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1998年6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烟草工作,要求烟草行业用3年时间压缩2000万担不合理的烟叶库存。7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取消各种烟叶收购价外补贴,将烟叶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到20%。

  1998年,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全面推行合同收购制。此后,在国家局“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严格控制种植面积和收购量,烟叶生产逐步实现了“以销定购、以购定产”。2002年,烟草行业基本实现了压缩不合理烟叶库存的目标,全国烟叶经营实现了扭亏为盈,烟叶生产流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要通过收购计划指导种植计划,‘稳’和‘控’都要做好。稳,关乎企业的发展,关系我们的饭碗;控,就是尊重市场需求,烟叶如果没有市场,对烟农、对我们商业企业都会造成伤害。控量问题一定要认识好,基层的分公司、县公司对生产计划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大家都抱侥幸心理就要出问题。我们要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局面,使它长久持续下去。”这是经历过那一段历史的每位烟叶工作者的心声。在做好总量文章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和行业相关部门均对烟叶价格制定十分重视。深入调研,科学测算,既调动了烟农的种烟积极性,也防止烟叶生产大干快上。在保证价格政策刚性的前提下,有效发挥产前投入补贴的调节作用。烟价实施机制与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日益完善,有力保障了烟叶生产连续17年的平稳发展。

通过多年的摸索实践,烟草行业已经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烟叶收购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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