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3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公开审理

2008-08-29来源:亚心网

  烟草市场消息 8月26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周某等3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院首次审理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

  庭审现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周某某以其丈夫胞弟丁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石河子市某烟酒商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年8月,石河子烟草专卖局以“烟酒商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该店处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

  2007年12月起,周某与李某某合伙经营该烟酒商行,在此期间,商行又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两次被处罚。今年3月开始,在丁某某的帮助下,李某某、周某多次从事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活动。

  今年5月20日1时许,石河子烟草专卖局在石河子总场糖果厂租住房内,查获了三被告人存放的价值4.52万元的假冒卷烟。经法院调查,从今年3月11日到案发,李某某、周某共购进价值7.84万元违规卷烟,用于非法经营。案发时,还有价值1.70万元假冒卷烟未售出,非法经营数额总计6.14万元,非法获利3.2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周某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定,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国家规定实行专卖的烟草制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丁某某帮助两人经营、运输、存放违规卷烟,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件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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