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1·06”非法经营电子烟案其余三名主要涉案人员作出判决,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董某、丁某、王某判处相应刑罚。至此,此案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皆已宣判获刑。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王某等人在无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无资质企业代组装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水果味电子烟,并对外销售以谋取利益。苏州市局、吴中区局专卖人员与公安人员组成专案组紧密配合,成功打掉了这个涉生产、分销、运输、零售多环节的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成功查获非法电子烟18915个,货值52.96万元,涉案金额146.66万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024年8月5日,吴中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董某判处有限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丁某判处有限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这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成功宣判,是烟草与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有力震慑了涉烟违法分子。
下一步,吴中区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进电子烟市场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