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冷水江市“2022.6.23”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雷、陈某钦、梁某、罗某武、陈某春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案发当日,冷水江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冷水江市公安局干警在冷水江市铎山镇镇政府路段查获一起无证运输案件,涉案运输车辆驾驶员为梁某,陈某钦为同车人,现场查获违法卷烟31个品规2.24万支,涉案金额1.685万元。经后续调查,陈某雷、陈某钦、梁某、罗某武、陈某春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总金额达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罗某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