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局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下发《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2005-11-07来源:山东泰安市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泰安市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公安、工商部门联系,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通告要求:

    凡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自觉接受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卷烟经营场所,严禁转让、买卖、涂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假冒商标卷烟、非法渠道卷烟,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批发、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制造、藏匿、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及“地下网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卷烟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资金、证明、票据及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卷烟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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