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局(公司)“五法”并用强化内部监管

2005-10-26来源:湖北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工作,保证和促进了经济运行更加稳定、健康地发展。市局(公司)主要采取了如下五种方法:

    思想教育法。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干部职工思想深处的认识问题。

    规章制约法。通过制度建设,使所有人、所有行为都严格置于法律规章之下,严格受法律规章制约,严格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全面推进,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组织控管法。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强化组织监控系统,增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成员的监督、下级组织对上级领导的监督、同级组织对内部成员的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同级、上级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群众监督法。实行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企业内部坚持对财务、政务、企务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开设举报信箱、举办电话,在社会上不断扩大群众监督的范围,将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责任律己法。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在企业内部营造正确的监管政治环境,形成优良的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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