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县级局异地接待费用限额报批

2005-10-14来源:福建局整顿办

    日前,泉州市局结合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三个重点”问题,制定了包括《关于班子成员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广告费等专项费用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规定》、《关于规范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通知》、《内部管理监督规定》、《全市基建工程、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关于加强接待物品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正职领导的旅差费、业务招待费等开支,将由纪检组长(纪检员)或其他副职交叉审批,副职班子成员的费用由正职领导审批,并对县级局领导班子的异地接待费用实行限额报批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此外,新制度还强调工程款项不准现金支付,取消了县级局的广告费和宣传费开支审批权限;加强了对职工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管理,严禁公款旅游;规范了职工福利费开支行为,切实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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