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市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把“五关”

2005-10-13来源:浙江建德市烟草专卖局
    建德市烟草专卖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维护”,努力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着手,从满足人民需求着手,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专卖行政许可管理,严把“五关”。

    一是严把受理关。市局规定,专卖人员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时,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办理规定》办理。

    二是严把规范关。市局要求,专卖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各类文书书写、用语必须规范、严谨;在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写明全称,注明条、款、项、目;文书规定的填写栏目,一定要填写完整,内容真实。

    三是严把程序关。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当场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先受理后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是严把核查关。各责任区内的许可证申请、受理和核查工作由两名专管员共同负责。在准予许可后,各专卖所应当在3日内完成对当事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并出具《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在核查结果中,应当注明资料的真实性、布局的合理性、周围环境的特点、经营的实际面积等,并由负责核查的专管员签字确认,专卖所所长核实签署意见后,及时报专卖管理科审批。

    五是严把时限关。在专卖行政许可的受理、勘查、审批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浙江省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办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受理后初审时间为5日,勘查时间为3日,审批时间为10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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