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查获无证运输卷烟411条

2005-10-12来源:泉港区局

  10月1日下午,泉港区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卷烟案,涉案违法卷烟达411条,价值约15000元。

  为确保“国庆”期间卷烟市场的正常有序,泉港区局在节前进行了周密部署,加强对节日卷烟市场的监控。10月1日,区局稽查人员接线报称,有人于当天上午从浙江平阳寄运了一批卷烟在浙CC1928客车上,准备运往泉州市。区局立即组织专卖稽查人员前往等候检查。15:30左右,该车经过福厦高速路泉港区驿坂出口,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在该车的行李箱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411条,其中盖“中华(专供出口)”22条、“嘴牡丹”389条。经初步判断,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价值估计在15000元左右。

 
   据查,这辆从浙江省平阳往返泉州石狮的客车上所载“嘴牡丹”均用大纸箱包装,“盖中华(专供出口)”则用矿泉水纸箱包装。由于“盖中华”均为已拆开条包装并有不同程度压损,经分析可能是从泉州销售到浙江后,当事人发现卷烟有损毁后退货的。浙CC1928车上驾乘人员当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也无法提供卷烟货主的情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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