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局规范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

2005-09-30来源:贵港市烟草专卖局 作者:黄干体

  针对当前一些边远农村和山区的经营户抱怨卷烟零售许可证难办理和消费者买烟难的问题,近日,广西贵港市局(公司)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两个至上”价值观的高度出发,坚持合理、规范、简捷的原则,认真重视和加强农村和山区的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

  一是尊重市场,放宽比例。对辖区内的农村和山区的零售户的数量和零售许可证办理不受当地人口数量和规定的零售户数量比例的限制,零售户的多寡和能否给予办证以卷烟市场占有率为标准,以提高销量为目标,以方便消费者购烟为前提,对提出办证要求并符合条件的经营户都给予办理,并纳入专卖管理和经营服务范围。

  二是集中管理,强化领导。由各县级局责任人亲自领导和指导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县局专卖办全面直接负责证件办理工作,专卖办指定专门负责办证的证件办理工作人员,并规定除了专卖办和证件办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市管员、客户经理和配送员等均不参与办理证的有关工作,以达到垂直归口和集中统一管理的目的。

  三是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对原来办证繁杂的审查和审核程序进行更改,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手续,经营户办证的流程更改为4个步骤,即证件办理工作人员(接收经营户申请资料)——各专卖管理所所长(实地审查资料)——县级局专卖办主任(初步审核资料)——县级局责任人(最终审批决定)。

  四是规定时限,效率优先。各县级局专卖办经审核,对不予办证的,必须在1日内填写不予办理通知书,2日内转交有关专卖管理所,再由该专卖管理所在3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决定予以发证的,必须从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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