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2005-10-13来源:清徐县烟草专卖局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强化行业依法经营、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市局太烟专[2005]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清徐县局工作实际,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如下: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参与营销部经营政策的制定,并对整个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掌握营销部业务流程的工作情况,熟悉用微机等高科技手段对经营过程进行监控,掌握并督促完善对流程中每个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

    三、掌握营销部卷烟计划情况,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到货确认情况。

    四、对营销部的货源分配,送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有无卖大户、虚假客户、拆单分摊等体外循环现象。

    五、每季度对卷烟客户至少抽查一次,检查是否100%入网销售、100%落地销售、100%落户销售。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清徐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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