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交通部门首次追究违法承运卷烟案

2005-09-19来源:嘉兴市烟草专卖局
    2005年9月9日,浙江嘉兴市交通局运管处根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市区一出租车驾驶员叶某违法承运卷烟的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这是嘉兴市首例通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追究承运人违法承运卷烟行为的案件。
    2005年9月1日,嘉兴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于07省道王江泾收费站,依法查获了他人托运在叶某出租车内的各类卷烟250条。经查,上述卷烟系叶某在江苏省盛泽镇承运,准备按顾客要求运往嘉兴市。由于卷烟系伪包装,叶某在承运时又疏于查验,故对所承运货物为卷烟一事并非明知。根据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免于处罚的。但这样的处理,无疑会降低一些营运车辆承运人的风险意识,为不法烟贩所利用,导致协助违法运输卷烟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能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使广大营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为一些蝇头小利而不自觉地充当违法分子的工具,嘉兴市烟草专卖局积极拓宽办案思路,及时与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运管部门认为该出租车司机实施了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运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烟草局及时办理了案件的移送手续。

  交通运管部门通过对违法承运卷烟行为人叶某的处理,给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把这一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市广大出租车司机中广泛宣传,教育他们自觉遵章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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