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部门可依法先行检查无证经营

2005-09-15来源:厦门市局作者:吴江龙
  9月12日,厦门市局与市工商局召开了联合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工作协调会。
 
  由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在厦门市一定范围内存在,且反复性、反弹性强,而全省工商委托执法取缔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收回后,种种因素造成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所降低,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市场管理上的优势,厦门烟草、工商两部门决定充分发挥各区工商管理局、工商所和烟草稽查大队的综合管理作用,建立联合打击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协调会上,双方达成了三点共识:(1)由烟草稽查大队定期向工商管理部门反馈辖区无证户的基本情况;(2)各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与烟草部门定期组织集中整治行动;(3)做好案件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烟草部门可依法先行实施检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做好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认定、真伪鉴别等工作,并将案件移交相对应辖区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科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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