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局发展城区卷烟协议销售店

2005-09-12来源:江西省吉安市局作者:刘斌

 为更好地加强终端零售户建设,形成“批零一家”的卷烟销售网络,江西省吉安市局城区营销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卷烟协议销售工作,在中心城区发展了一批卷烟协议销售店。

    城区营销中心挑选具有一定规模、卷烟销售情况良好,且规范经营、服从管理的零售户,与其进行合作,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城区营销中心根据货源情况尽量满足协议销售店的卷烟需求,提供优质、周到、快捷的服务,并且在供应各种名优紧俏卷烟、提供经营指导和业务培训、安排宣传促销活动等方面使协议销售店享有优先权。协议销售店每月要完成规定的销售计划,使用统一台帐填写卷烟购、销、存月报表,维护统一的店面形象标识,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明码标价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并积极协助烟草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城区营销中心对协议销售店实行动态管理,以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发展协议销售店强化了烟草与零售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了网络建设,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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