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局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监督

2005-09-06来源: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整顿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关于烟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政策,规范工资性收入的发放行为和发放渠道,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将工资总额管理纳入到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内容范畴,并出台了《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宏观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工资发放行为和发放渠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突破“工效挂钩”方案从其他渠道提取和发放工资。对超额提取工资总额的单位,除如数扣回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解聘)其职务;对超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发放的单位,将根据实际超出的幅度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工资挂钩”的工资基数;对违规和乱渠道列支工资性收入的单位,除责令清退已发放的款项、纠正列支渠道外,并在全省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解聘)其职务。

     省局在“工效挂钩”政策及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按劳分配”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努力探索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建立了岗位绩效考核体系和富于激励性的薪酬分配体系。

     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是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提高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将有力推进全省系统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入、持久、扎实开展。省局整顿办、劳资、财务、审计等部门也将加大对各单位规范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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