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河分局三条途径提高许可证含金量

2006-06-27来源:河南省信阳市师河分局作者:周洁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必须由所在的县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家局于98年出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中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及年检等,均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信阳市师河分局为有效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提高证件的含金量,采取三条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一、在许可证的申请发放上合理实施“锄草间苗”,严把发证关。首先进行合理布局,该分局依靠分布均匀的零售户来增强卷烟网络户的覆盖率。其次限制数量。通过限制零售户的数量来优化零售户质量,进而提高网络的运行质量。对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者经营场地小、资金少、月销量低于一定数量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办证。再次要规范运作。零售户申请后,先由户籍管理员、专管所长亲临现场查看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必备的专业人员以及经营烟草业务相应的资金,预测卷烟月销量等。统一经行政审批大厅烟草服务窗口初审符合办证条件的,上报分局审核发证,入网的商户一律加入辖区的卷烟零售商户协会,并签订以遵纪守法、月销量、结构销量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经营的商户协会协议书。 

  二、在许可证的日常管理中充分施展“三线互控”,严把年检、换证关。该分局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卷烟送货员、专卖稽查员的一线工作人员的市场管理作用,充分施展“三线互控”,对零售户搞好户籍化动态管理,由辖区所在专卖管理所将零售商户的日常管理分配承包到每一名专管员,建立零售商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专管员将每次对零售商户的走访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年检和换证提供依据,并规定:连续3个月被评定为C类户者,连续6个月被评定为B类户者,一年内被烟草专卖机关查处2次以上者,月进货量低于10条者,不符合零售户合理布局者,其他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者,做到“六不检、六不换”。 

  三、在许可证的作用发挥中着力强化“双向监督”,严把停业关。该局一方面通过专卖所、队加大对零售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屡查屡犯、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甚至暴力抗法者,除按有关法律程序严惩当事人外,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卷烟零售资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零售商户协会的民间组织作用,在开展诚信经营的同时,倡议商户之间展开相互评比监督,对因违规经营而受处罚的零售商户及时在商户协会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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