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局(公司)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2006-06-19来源: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作者:王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纪律,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省局(公司)党组明确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各市(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省局(公司)党组要求的其他事项。二是向省局(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巡视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及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公司)党组报告。 

    省局(公司)党组规定巡视组人员由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巡视组每年负责巡视2-3个市(区)局。巡视组长受省局(公司)党组委派,可与被巡视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省局(公司)党组还对巡视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的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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